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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停用“大陆人是中华民国人”函释 陈建仁:避免国际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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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日前中国男子来台旅行,在高雄被路灯电死,法院认定大陆人也是中华民国人民,判国赔463万元。25日,行政院通令各部会,“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对此,行政院长陈建仁26日表示,30年前的相关函释已不合时宜,修正后,希望能避免民众与国际上的误解。

该案获国赔,原因是我国宪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范大陆地区人民是中华民国人民。法院以30年前法务部函释:“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判国赔463万元。

因此,行政院特通令各部会,依国籍法定义,中国大陆人民不具中华民国国籍、非属中华民国国民,自不享有或负担中华民国国民的权利义务,凡旧函释与此抵触者,应自即日起停止适用或不再援用。

陈建仁26日出席“绿色化学共创永续联合颁奖典礼暨成果发表会”会前受访表示,相关机关在30年前的函释已经不合时宜,也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为了要使两岸人民的权利义务能够有更好的规范,陆委会审视了相关内容后,做出这样决定。

陈建仁说,希望这样的内容修正后,能够避免持续引起不必要的困扰,也能够避免国人或是国际上的误解。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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