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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洋条例三读 鼓励民众亲海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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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26日三读通过制定《海洋产业发展条例》,条文明定,政府应宽列推动海洋产业预算,鼓励并补助国民从事海洋活动,并对海洋事业给予适当之辅导、协助、奖励或补助。

《海洋基本法》2019年11月20日公布施行后,明定政府两年内应制定海洋保育法、海域管理法和海洋产业发展条例(俗称海洋三法)。

三读条文明订,海洋产业指利用海洋资源与空间进行各项生产及服务活动之产业,包括海洋能源、生物科技、非生物资源、矿资源、渔业、文化、运动、观光及游憩、游艇及其他船舶载具、运输及辅助、养殖、监测、测绘、资讯服务、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等。

为保障海洋产业政策推动之经费充裕,条文明定,政府应宽列推动海洋产业预算,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与需求相符。为推动海洋产业发展,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得针对海洋事业指定用途给予适当之辅导、协助、奖励或补助。

为强化台湾民众亲海、知海、爱海意识,并鼓励国民从事海洋活动,因此,条文也规定,海委会及中央相关机关应共同推动海洋多元利用,营造友善海洋,建立海洋运动、观光及游憩活动之辅导管理机制。又为培育海洋产业人才,提升海洋意识,中央相关机关得编列预算,补助国民参与海洋活动。

立委庄瑞雄三读后发言表示,丰沛海洋资源为台湾带来厚实的海洋经济量能,为提升海洋产业竞争力,实有必要制定一部专法来整合现分散多部法律的相关规范,以达政策统合、擘画、事务协调之效。他期待海委会及管碧玲继续努力,继续推动海洋保育法和海域管理法完成立法。

立委赖品妤三读后发言表示,北海岸是台湾最美丽的海岸线之一,但长期以来,这些海洋资源缺乏有效政策支持及法律保障,限制北海岸海洋经济更进一步发展。海洋产业发展对北海岸是重要课题,但《海产条例》通过只是起点,期盼透过条例支持,让北海岸发展更健全、更永续的海洋经济。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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