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专栏】美宪法思想基础十八:孟德斯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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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31日讯】(英文大纪元专栏作家Rob Natelson撰文/任季编译)孟德斯鸠的全名是夏尔‧路易‧德‧塞孔达,拉布雷德与孟德斯鸠男爵(Charles-Louis de Secondat, Baron de LaBrède et de Montesquieu)。当他于1689年在法国波尔多附近出生时,姓名只是夏尔‧路易‧德‧塞孔达,后来从母亲那里继承了拉布雷德男爵的爵位(附带大葡萄酒庄园),从叔叔那里得到了孟德斯鸠男爵的爵位。他的妻子既带给他10万里弗尔的嫁妆,同时还是一位经营理财好手。

孟德斯鸠是个幸运的人。

他在完成了以希腊-罗马经典为主的常规教育后,从波尔多大学获得了法律学位。虽然他从叔叔那里继承的遗产里有一个司法相关的带薪职位,但他还是卖掉了这个职位(在法国革命前,允许这样做),以集中精力进行研究和写作。

与本系列中的多数人物相同,孟德斯鸠是个全才。他不仅是一位讽刺作家,还是一个历史学家,一个政治评论家,而且人缘很好。此外,他也像本系列中的许多人物一样,游历广泛,足迹遍布奥地利、匈牙利、意大利、德国,其中在英国停留了18个月。在这期间,以及在其它场合与英国人的交往中,让他开始钦佩英国政治体制。

孟德斯鸠最伟大的作品是《论法的精神》(也译为《法意》或《万法精理》)。主要创作于1744年和1748年之间,一年后出版,1750年再版。因这本书赞美了英国制度,在法国并不受欢迎,但在英国却大行其道。

事实上,这本著作的流行让英国人从孟德斯鸠的拉布雷德庄园购买了更多的葡萄酒。孟德斯鸠自嘲说:“我的书在那个国家的成功促进了我酒的成功,同时我认为酒的成功对书的成功贡献更大。”

孟德斯鸠在拉布雷德和巴黎都有住宅。1754年底,他前往巴黎,准备处理掉那里的宅子,退休后长居拉布雷德。然而,他在巴黎染上了热病,于1755年2月10日去世。

遵循孟德斯鸠的建议

孟德斯鸠的著作很大程度建立在本系列前面介绍的几位思想家的工作之上,包括柏拉图、色诺芬、亚里士多德、波利比乌斯、西塞罗、李维、普鲁塔克和塔西佗,另外还吸收了英国人的一些思想。除此之外,他的著作有大量自己的研究结果。

1787—90年宪法辩论的参与者引用和借鉴孟德斯鸠超过了其他任何政论家。由于内容太多,我只能概述一下开国元勋对他思想的引用。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宪法的几个核心特征。最常引用的孟德斯鸠思想是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

尽管孟德斯鸠主张分权,但他并没有主张权力应该完全分开。他只是认为,任何人行使一种权力时,都不应该同时行使另一种权力。

宪法反映了他的观点: 没有对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进行严格划分。正如我在《宪法本意》(The Original Constitution: What It Actually Said and Meant)一书中指出的那样,司法独立相比分权,是美国宪法更底层的基石。

就一个部门何时应该应行使通常归属于另一个部门权力,孟德斯鸠提供了建议。如行政部门对新的立法享有否决权,制宪者将此写入了宪法。他建议,除了否决权,总统不应享有太多立法权,这在宪法中也有所体现。他进一步建议了宪法中对联邦官员的弹劾和罢免方法。

这位法国贤者还建议,组成立法部门的人数要多,而行政部门只由一个人领导。

到目前为止,你可能认为孟德斯鸠和开国元勋们只是在采用英国的制度,这并不完全正确。理论上,英王室对议会法案拥有否决权,但自1708年以来就一直没有行使过,否决权不再是英国制度的积极组成部分。国王是名义上的行政首脑,但实际上,英国有一个混合行政部门,由国王、内阁和某些常设委员会(如贸易委员会)组成。另一方面,孟德斯鸠建议采用真正的单一行政机构,制宪者们普遍采纳了他的建议。

他们还完全采纳了他在另一个问题上的建议。孟德斯鸠认为,如果共和制政府管辖的领土过于广阔,就会崩溃。他的补救措施是建立 “邦联共和国”,一个由各州组成的联盟,将一些权力授予中央政府,但将大部分权力保留在州一级。

孟德斯鸠写道,在这样的邦联中,如果一个州(国家)遭受入侵或叛乱,其它州(国家)可以提供援助。但他提醒说,共和制国家的联盟不应该接纳其它类型的国家,特别是君主制国家,君主制国家的侵略性太强。如果你研究一下宪法第四条第4款,你会看到这些想法的体现。

反联邦党人的反对意见

宪法的反对者——那些反联邦党人也很欣赏孟德斯鸠。在关于宪法批准的辩论中,他们认为该文件违反了孟德斯鸠的准则。他们提出了四个主要论点:

  • 孟德斯鸠建议实行三权分立,而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模糊了三权分立。
  • 孟德斯鸠说,共和制政府只有在有限的领土上才能成功,而美国幅员辽阔。
  • 孟德斯鸠写道,“巨大的权力必须由短暂的任期来平衡”。他赞成一年的任期,因此赞成每年举行一次选举。而宪法规定了更长的任期。
  • 孟德斯鸠说,在一个共和政体中,投票和选举的规则应在基本法中规定。但宪法允许国会凌驾于选举国会议员的州法律之上(第一条第4款),这种利益冲突将使国会议员能够操纵自己的选举,使之对自己有利。

联邦党人的回应

宪法的支持者,即联邦党人对前三个论点的回应没有问题:

  • 他们解释说,孟德斯鸠并不主张完全分权,只是说掌握一种权力的任何人或团体都不应该掌握其它权力的全部。相比讨论的宪法草案,孟德斯鸠赞扬的英国制度中对权力的划分更加模糊。而且,孟德斯鸠建议行政部门对新法律拥有否决权。
  • 针对有人说美国太大,不适合建立单一的共和政府,联邦党人指出,他们不是在建立一个统一的共和国,而是州的联邦,这正是孟德斯鸠提出的将共和政府扩展到大片领土的解决方案。
  • 至于年度选举,联邦党人认为,孟德斯鸠所推崇的英国制度并没有年度选举。他们指出,孟德斯鸠关于年度选举的建议适用于单一政府,而不适用于联邦制。联邦政府的权力将受到足够的限制,使较长的任期变得安全。

第四个反对意见更加有道理,联邦党人在回答这个问题时遇到了更多的困难。为什么国会应该掌握自身的选举?甚至一些联邦党人也有疑虑。他们赞成批准该文件,但要做出修正,取消国会的这一特权。其他联邦党人认为,国会有权规范自己的选举是必要的,因为一个州可能拒绝采用国会的选举法,或者一个州可能被外国占领而无法这样做。他们向公众保证,将会谨慎行使这项权力(pdf )。

在这一点上,过往的历史记录在很大程度上验证了孟德斯鸠和反联邦党人的担心。旨在 “纠正”选举问题的国会干预往往使问题变得更糟。此外,对于那些想操纵投票系统对自己有利的政客,这种权力就是一张不过期的邀请信。2022年众议院通过的奥威尔式 《为人民法案》(For the People Act)(H.R.1),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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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罗伯特‧G‧纳特森(Rob Natelson),前宪法学教授,丹佛独立研究所宪法法学高级研究员。

原文:The Ideas That Formed the Constitution, Part 18: Montesquieu 刊登于英文《大纪元时报》。

本文所表达的是作者的观点,不一定反映《大纪元时报》的立场。

责任编辑: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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