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法官陈嘉信判词涉抄袭原告陈词 上诉庭下令重审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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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6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一山香港综合报导)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陈嘉信被指撰写判词时涉嫌司法抄袭(judicial copying),高院上诉庭6月9日颁下书面判词,指法官理应以独立及谨慎的批判思考方式去裁决各方事宜,如果法官抄袭任何一方的陈词,便是走捷径及放弃其司法职责,经考虑后下令把“黄道益活络油”商标争议一案交由另一法官重审。

2021年,法官陈嘉信裁定星洲药业侵犯“黄道益活络油”的商标,星洲药业随后提出上诉。上诉人的律师团队逐段比较判词与原告的开案和结案陈词,指陈官颁布的判词有超过98%内容与原告书面陈词相同,剩下2%亦没有一句完整句子是由陈官用自己的说话撰写,故认为陈官涉嫌司法抄袭(judicial copying)。

例如,原告的陈述被逐字复制,只有一些修饰性的改动,例如将英文缩写“P”改为“the plaintiff”(原告)、“Ds”改为“the defendants”(被告)、“Background”(背景)改为“Introduction”(介绍)。

是次上诉案由高等法院上诉庭副庭长关淑馨、上诉庭法官袁家宁及林云浩审理。上诉人指,法官陈嘉官未能行使独立的判断,在作出裁决时亦未能提供充份理由。

上诉庭法官引用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在2005年判词指,若果法官同意其中一方的陈述,接受他们的意见并没有错,但判词出现如此程度的抄袭便会引发严重问题,法官是否放弃其司法职能、正义不能于独立法庭上得以伸张。

上诉庭又引述终审法院在龚如心案中指出,法官不单止须于司法职能中拥有独立思考,还必须让人相信他是这样做的。上诉庭判词批评陈嘉信法官全面抄袭原告的陈述,一个理性的人难以相信陈官有意愿或有能力运用独立思考自行处理案中争议。经考虑后,上诉庭下令把“黄道益活络油”商标争议一案交由另一位法官重审。

翻查资料,陈嘉信是《国安法》指定法官,曾审理唐英杰案、《愿荣光归香港》禁制令案等。◇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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