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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妥、苯二氮平类复方药 台列第4级管制

因应新北市私立幼儿园疑似喂药案,食药署5日公布,决议将巴比妥及苯二氮平类复方药品纳为第4级管制药品管理。图为示意图。(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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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7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因应新北市私立幼儿园疑似喂药案,食药署5日公布,决议将巴比妥及苯二氮平类复方药品纳为第4级管制药品管理,未来医疗机构使用上述药品,需要定期申报,未来若未依规申报,将可裁罚新台币3至15万元,最快10月上路。

卫福部为加强管理巴比妥及苯二氮平类的复方药品,6月27日举行管制药品审议委员会第47次会议,参照世界先进国家管理现况,专家讨论后,决议将巴比妥及苯二氮平类的复方药品纳为第4级管制药品管理;后续将依法制程序办理预告,报请行政院核定公告等相关事宜。

食药署副署长陈惠芳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未来公告后,使用巴比妥及苯二氮平类复方药品机构业者,须依规定申请管制药品登记证,于业务处所设置簿册,详实登载管制药品每天收支结存情形,定期申报。

陈惠芳表示,依据“管制药品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领有管制药品登记证者业者及机构,应于业务处所设置簿册,详实登载管制药品每天收支、销毁、减损及结存情形。

若为西药或动物用药品制造业者及贩卖业者,应于每月20日前将前1个月簿册登载情形申报。

至于医疗机构、药局、兽医诊疗机构、畜牧兽医机构及医药教育研究机构,陈惠芳说明,这些机构业者应依规定于每年1月向所在地卫生主管机关及食药署办理前1年管制药品申报。

陈惠芳说,机构业者如要使用这些品项进行医药教育研究试验,须事前向卫福部提出使用管制药品申请,经核准后才得使用。药品输入、输出、制造、贩卖、购买及使用等,须确实遵照相关规定办理。中央将全力协助相关机构业者进行申请程序,辅导配合相关管理流程。

据食药署统计管制药品实地稽核,统计今年至7月4日,管制药品实地稽核机构及业者计7203家次,查获177家次违规,违规比率2.5%;6月15日发函地方卫生局加强稽查后,截至7月4日各地卫生局实地稽核机构及业者计1113家次,查获18家次违规,违规比率1.6%。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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