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公投法覆议案 最快明天送立院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府院党执政团队昨日决定,将就公投法“公投审议委员会”十一项条文,与“立法院就重大政策创制或复决之提案权”单项条文提出覆议案。

 行政院发言人林佳龙表示,本周三行政院会将会通过覆议案并移请立法院处理,按照宪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立法院必须于十五天内议决,如泛蓝立委进行技术杯葛,任何拖延动作,“都是在压缩在野党自我的时间”。

 行政院强调,部分覆议是为避免“防卫性公投条款”受到泛蓝绑架,并符合宪政法理与惯例,政院并认为,若立法院将覆议案退回,“按宪法规定,覆议将自动生效”。

 依据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规定,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十五日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

 行政院还举出公投法其他问题,包括限制行政部门发动公投、人民发动公投的连署门槛过高、排除人民公投修宪议题等;政务委员许志雄说,前两项将提出修正案,修宪议题则会透过党团进行释宪。

 面对朝小野大政治情势,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坦承,无论覆议、修正案等,均是“高度困难的挑战”,但有绝对的信心与决心。

 许志雄表示,所提覆议在法理上绝对站得住脚,国会具发动权是违反权力分立;设公投审议委员会则与中选会叠床架屋,也是国会将手伸进行政部门,行政院若覆议失败,将会透过释宪与法律修正案等进行补救。

 被问及立院如采逐条表决,是否会因有些覆议成功,有些失败,导致法案内在矛盾而延后公投法实施,许志雄认为,无论包裹或逐条覆议,都不会影响总统公布。

 党团干事长陈其迈则认为,立法院是对行政院“覆议案”进行表决,所以应只有“一次表决”,不应进行逐条表决。

 昨日扩大会议,原拟主持的行政院长游锡 因处理牙齿问题告假,改由副院长林信义负责,出席官员包括总统府秘书长邱义仁、民进党副秘书长李应元、党团三长与政策会执行长,行政官员包括政院秘书长刘世芳、内政部长余政宪、中选会主委黄石城等;会后召开记者会宣布提出共十二条的公投法覆议案。

 针对泛蓝质疑此际提出覆议案是故意延宕人民举办公投,许志雄反驳表示,泛蓝主导通过的公投法,从连署到提出,本就无法在明年三二○前举行,国民党主席连战还说要举办五大议题,根本是“睁眼说瞎话”,行政院提覆议并不影响防卫性公投与其他政策公投的时程。

 至于部分人士质疑部分覆议的适法性,以及立法院长王金平反对就“项、款”等提出覆议,许志雄也说,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三十二条已规定覆议案是包括“全部或一部”,已涵盖部分覆议,何况民国四十三年行政院针对兵役法的“全文修正案”第十四条,提过修正案;民国八十二年立法院组织法中的调阅权,也提过有关“项、款”的修正案,皆有前例可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