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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圭要求引渡犯案台商 台北地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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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十四日电)巴拉圭共和国最高法院于年前透过外交系统要求引渡曾在巴拉圭犯案、但具有巴拉圭籍与中华民国籍双重国籍的商人杨崑云,但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蔡如琪审理后,引用巴拉圭国籍法的规定,认为杨崑云已不具巴拉圭籍,为保护中华民国国民权利,裁定驳回引渡请求。

现年六十二岁的杨崑云,早在二十六年前就已取得 巴拉圭国籍,但始终未向内政部申请注销中华民国国籍,依中华民国国籍法规定,杨崑云具有双重国籍身份,且杨崑云在巴国所犯的罪最重本刑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符合“中巴引渡条约”中被引渡的相关规定。

不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蔡如琪引用巴拉圭宪法有 关“自动丧失巴国国籍”的规定,认定杨崑云已不具巴 拉圭国籍,因此不需被引渡回巴拉圭接受司法审判。

法官于判决书中指出,巴国宪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 定:“因出生或收养而取得巴拉圭国籍者,容许其多重 国籍”、巴国宪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因归化而取得 巴国国籍后,又自愿取得其他国家国籍者,丧失巴拉圭 国籍”。

而杨崑云虽早在民国六十六年取得巴国国籍,但先后多次申请使用中华民国护照,已表达他不愿放弃而欲取得中华民国国籍权利的意思,因此依巴国宪法规定,杨崑云已丧失巴拉圭共和国国籍。法官认为,杨崑云既然已不具巴国国民身份,法院 驳回巴拉圭的引渡请求决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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