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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侨退出Haagen-Dazs 贝氏堡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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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雅民╱台北报导〕南侨企业宣布将台湾喜见达5成股权,以每股52元,全部卖给拥有Haagen-Dazs顶级冰品商标的美国贝氏堡(GeneralMills)分公司台湾贝氏堡,总交易金额为2.5亿元,处分利益达1.7亿元,正式结束长达10年的合作关系。

 南侨企业昨日与台湾贝氏堡公司签订股权移转契约,即日起,在台北市敦化北路与天母开设的2家Haagen-Dazs旗舰店,以及9家位在百货公司内的店中店,由台湾贝氏堡接手,台湾贝氏堡总经理钟国新将暂兼台湾喜见达总经理。

 南侨企业团是在1993年与美国Haagen-Dazs公司,以资本额9600元,双方各持股5成合资设立,并由南侨掌握经营权,在台总经销Haagen-Dazs冰品,并创设Haagen-Dazs冰品专卖店,双方合资关系,在今年4月1日届满10年。

 南侨企业董事长陈飞龙表示,台湾喜见达在台开设Haagen-Dazs专卖店第1年就已开始赚钱,据该公司透露,喜见达每年营收超过3.5亿元、税后净利也达3500万元。

 不过,陈飞龙指出,当初南侨与美国Haagen-Dazs公司虽签订长达15年商标授权合约,但有感于世界脉动变化太快,双方也特别注明合作满10年时,美方有权收回Haagen-Dazs商标自己经营,南侨也可表态退出经营。

 由于美国Haagen-Dazs公司,后来将Haagen-Dazs以商标卖出,经过几度转手,已成为美国贝氏堡(GeneralMills)公司旗下品牌,非独立公司。

 陈飞龙说,着眼于全球化布局,美国贝氏堡决由在台经营“绿巨人”玉米罐头台湾贝氏堡收回全部股权,自己经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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