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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纸钞袋钓贼 录下窃行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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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男子江新呈、李有益涉嫌专门在金融机构外,将外型类似装钱的纸袋,放置在机车的置物箱或未关门的厢型车内,以此为饵引诱他人行窃,再偷偷录影搜证后向对方恐吓取财,若不从就报警处理;台中地检署检察官侦办窃盗案,发现两嫌钓鱼犯罪的新型手法,依恐吓取财罪嫌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出,两名被告作案时,都由江嫌公开将纸袋内的“现金”拿出来亮相,然后佯装要进入金融机构办事,而将纸袋置于江嫌的机车置物箱或厢型车内,共犯李嫌则躲在一旁持V8摄影机录影,发现有人“行窃”,即现身“逮捕”,亮出证据以报警胁迫,向上钩者勒索钱财。

  九十(2001)年三月间,两嫌以此手法,在台北县三重市“抓”到刘姓男子,恐吓刘某要花钱摆平,刘某不从,两嫌即报警处理,案件移送板桥地检署,在侦查庭中,刘某愿意以三万五千元和解,而获检察官职权不起诉处分,两嫌因而得手三万五千元。

  九十年四月间,两嫌转移码头到台中市,以同一手法“逮”到彭姓男子,彭某被恐吓后签下八十万元支票,事后因彭妻办理止付而未得款,后来两嫌主动降为十万元,彭某还是不同意,两嫌遂报警处理,侦办的台中地检署检察官认为,彭某犯行明确但情节轻微,而给予缓起诉处分。

  九十年八月,江嫌伙同另一不详姓名同伙,以同一手法在中市中清路与文心路口,“逮”到被引诱行窃的赖姓男子,恐吓赖某拿出卅万元赔偿,对方不从,江嫌即报警侦办,赖某遭台中地检署依窃盗罪嫌起诉,并由台中地院判刑十个月,全案上诉中。

  江、李两嫌指控被害人行窃的手法类似,侦办彭姓男子被控窃案的台中地检署检察官蒋忠义,根据彭某提供两嫌涉嫌讹诈财物的供词展开调查,再向板桥、台中地检署调阅相关案件资料,再传讯江、李两被告,发现两嫌根本没有财力,何来连续多次失窃钜额现金的能力?

  而且,每次设计入人于罪的手法都相同,两人虽否认趁机恐吓取财,但检方认为两嫌利用此种“钓鱼方式”,再藉被害人害怕被报警送办的心态,来达诈骗钱财目的,依恐吓取财罪嫌将两嫌提起公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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