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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吴东昇不得行使新纤董事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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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海茜台北7日电)新纤董事长双胞案再出现重大转折,昨天经济部商业司裁决吴东昇为合法董事长,今天傍晚吴东亮委任律师召开记者会宣布,法院已裁定禁止吴东昇在明年董事任期届满改选董事及董事长前,行使新纤董事长职权。新纤董事长之争何时划下句点,外界高度关注。

新纤傍晚针对媒体报导经济部商业司裁决吴东昇为合法董事长一事召开记者会,由国际通商法律事务所律师卢柏岑说明对经济部这项裁决的疑惑,他指出,据报载,经济部商业司裁决的关键证物是一张新光人寿大楼监视器翻拍的照片,因而认定改派书己在8月6日上午新纤董事会开会前送达,此一证物的证据力明显相当薄弱,其合法性值得怀疑。

卢柏岑表示,商业司的裁决并无法厘清外界的疑虑,包括,如何证明秘书手持信封内的文件为两份改派书?如何证明秘书送达到新纤公司所在地?如何证明秘书将信封送交给有权代表新纤公司收文的人?如何证明秘书曾告知被送达的人其所送达文件是两份改派书?如何证明被送达的人拒收?如何证明秘书所为行为的时间?以及专家学者如果没有被告知正确的资讯,如何作出正确的判断等。

卢柏岑指出,商业司对于新纤董事长的变更登记事宜,应谨守程序上的正义。如果吴东昇主张已送达改派书的证据为大楼监视器翻拍的照片及秘书的声明书,则该等文件至少应提交给吴东亮,并给吴东亮表示意见机会。经济部商业司如果以吴东昇单方面提出的证物,作为不利吴东亮的认定依据,则完全违反采证原则。

此外,商业司就公司登记案件,应采准则主义,亦即就登记申请案件,经书面审查合法,即应准予登记。吴东亮为新纤董事会合法补选的董事长,新纤送交经济部申请变更登记的文件完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之登记及认许办法”有关规定。

新纤协理辜昭南表示,新纤为上市公司,并非家族企业。何人担任董事长,应由全体股东决定。吴东亮在担任董事长期间,使新纤公司转亏为盈,并无任何违法失职,因此无更换的理由。

辜昭南说,目前还没收到经济部的公文,要等收到经济部正式公文后才会决定,是提起诉愿还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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