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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过血液制剂条例 国血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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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二十四日电)台湾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血液制剂条例,明定血液制剂原料,应自台湾捐血而得,但台湾原料供应不足时,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后,得自国外输入。

条例明定台湾血液制剂原料,应来自台湾捐血,但台湾原料供应不足时,血液制剂制造业者得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准,自国外输入。主管机关为达到台湾血液制剂的自给自足,应积极推行捐血教育及宣导措施,鼓励民众捐血。

条例也规定,医疗机构、医师应优先使用台湾捐血制造的血液制剂,并提供病人血液制剂的用药资讯。捐血机构采集血液,应对捐血者实施健康筛检。

捐血机构也应订定年度采集血液计划,血液制剂制造、输入业者,应定期将预估及实际制造或输入的血液制剂数量,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备查,违反者,处以新台币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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