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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选、公投票投错票匦 算有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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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钰婷、施晓光、苏永耀╱台北报导〕台湾部分地方政府质疑中选会认定大选、公投票投错票匦仍为有效票,适法性有问题,台湾中选会主委黄石城昨在立法院答询表示,中选会认为投错票匦仍为有效票,而公投、大选改变成分开投票后,投错票的概率微乎其微。

  中选会官员也表示,总统选举票与公投票都是一种民众表达意向的“选票”,不该被视为“公民投票法”第五十条所谓“公投票以外之物”,而且基于尊重民众投票权,只要是依规定圈选的“公投票”或“选举票”,即便投错票匦,所代表的价值与效力都不应被抹杀。

  亲民党立委赵良燕昨在总质询时质疑,依照公投法规定,将公投票以外的物品投入票匦要罚钱,这表示投错票应该是违法的,为何还能视为有效票?立委也质疑有心人士可借此机会做票,要求中选会进一步检讨。

  黄石城表示,立委提出的相关质疑,中选会开会时都有讨论过,现在决议分开投票后,投错票的概率微乎其微,若真的是有心人士刻意借机做票,属于违法的问题,而在未开票前,也会将领票人数公布,若有人刻意将做票的总统票投入公投票匦,这是违法的,违法者要负起责任;但他也强调会将立委意见转告委员会再做讨论。

  此外,熟悉法制的政院官员也说,无效票之认定,选罢法第六十二条及正副总统选罢法第六十条已明文列举各种无效事由,并未将“投错票匦之选举票”列为无效票,因此,投错票匦的选举票仍为有效票。而公投法第二十五条对于公投票无效之认定,也明文准用选罢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投错票匦之公投票”亦属有效。

〔记者林相美╱台北报导〕台北市选举委员会昨天开会讨论,三二○选举误投票匦的选票是否有效。由于多数委员主张投错票匦的选票即应认定为无效票,委员会决议将函请中伐委会重新解释。不过,北市选委会主委白秀雄强调,若中央的见解与北市不同,北市仍会尊重中央的决议。

  另外,针对三二○总统选举合并举办公投是否违反公投法第十七条第二项一案,委员会经表决后,也以八比一的压倒性票数,决议依照公投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移请司法院大法官统一解释。

  中选会日前做出决议,将误投票匦的选票认定为有效票,不过,北市选监小组持相反意见,并提案选委会于昨天讨论。会中民进党籍的委员蔡天启舌战群雄,坚持误投的选票为有效票,蔡天启表示,过去二合一、三合一选举,若民众投错票匦,均认定为有效票。此外,中选会已决定采单U型配置,投错票的情况微乎其微,市选委会不需要讨论不可能发生的事。

  包括世新大学法律系讲师郑宗玄等多数委员则坚持主张应为无效票。委员引用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二项法律均规定“不用选举委员会制发的选举票者”无效,而公投票是否属于选举票,仍有待商榷。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讨论后,委员会以表决的方式,认定选票为无效票,不过,市选委会副总干事王西崇随后补充,市选委会隶属中伐举委员会,必须依照中选会决议。

  最后,选委会表示,依照总统副总统选罢法及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不用选举委员会制发的选举票者无效,因此,误投票匦的公投票或总统选票已符合无效票的认定,为避免造成选务上的困扰,选委会将送请中选会重新释示。

〔记者陈晓宜╱台北报导〕针对台北市选委会决议总统选票投错票匦为无效票一事,台北市长马英九昨天表示,就法律面而言,认定为有效或无效票,事实上是有讨论空间的,这也是为什么上一次三合一选举时,投错票匦的票仍认定有效。

  但就选务来说,他认为应认定为无效票较好,因为一旦投入公投票箱的总统选票也认定为有效票,势必会影响总统选票开票的时间,这会影响民众的情绪,对选务作业会有很大的影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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