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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赴中国须经许可只限公务及涉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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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日讯】(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一日电)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根据新两岸关系条例,发布多项两岸人民往来的新制规定,其中包括自今天起实施的“台湾地区人民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采“原则开放、例外许可”,一般台湾民众按出入境的查验程序办理,但公务员或涉密人员采“许可制”,并正面表列规范对象。

陆委会指出,为因应交流的新情势,新修正通过的“两岸条例”,改采“原则开放、例外许可”,以因应两岸经贸交流现实。

陆委会指出,依据新法规定,许可制的实施对象,仅限于公务员、情治机关中所属未具公务员身份人员,及从事或受托处理涉及国家机密人员与该等机关退离职人员。

此外,还包括政务人员、从事涉及国家机密人员、直辖市市长及县、(市)长等人员申请进入大陆,仍应经内政部会同国家安全局、法务部及陆委会组成的审查会审查许可。

陆委会表示,台湾公务员及特定身份人员申请赴大陆地区,应符合法定事由,并经服务机关、中央主管机关或其授权单位或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转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请许可后,才得前往。

有关新制的调整,陆委会说明如下,第一、公务员申请进入大陆探亲、探病或奔丧的条件,均放宽公务员有在大陆设户籍的配偶或三亲等内的亲属,较现行制度增加“姻亲”的范围,以利夫妻同行;第二、应事先提出申请的教师范围,限于公立各级学校兼任行政职务的教师;第三、公务员在大陆一般停留期间仍为一个月,但因业务需要,报经所属中央主管机关 (构)核准者,停留期间得予延长。(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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