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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十讲》冯建三︰国家应促进媒体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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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凌莉╱台北报导〕政治大学新闻系教授冯建三昨天针对新闻自由与媒体改造提出看法,他表示,新闻自由在保障人权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会侵犯人权。

他认为,国家应该主动且积极促进、提供新闻自由,并且进行媒体改造,整并公共广播、电视资源。

为纪念郑南榕逝世十五周年,郑南榕基金会主办、自由时报协办“自由十讲”活动,针对人的自由与解放,以及相对于社会国家的课题,从文学、社会学、历史、政治视野论述,邀请人文、社会领域学者主讲,以增进台湾社会的自由视野。

本周邀请政治大学新闻系教授,台湾媒体观察教育基金会董事长冯建三主讲,他以“他(们 )的自由,我(们 )的权利:从媒体侵权到相互培力(增勇 )”为题,讲述新闻自由与媒体改造。

冯建三指出,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是有差别的,言论自由是一种基本(传播 )人权;而新闻自由则是具制度及工具色彩的人权。

他认为,新闻自由分为两种类型,过去多强调消极形态的新闻自由,还有一类则属积极型。

他说,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的行使有其权限,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在某种程度上会与基本人权相对立。

他表示,在商业高度发达的社会中,新闻自由对人权的侵犯情形会比较多,这种现象值得注意。近年来也有许多被报导者控告新闻媒体侵人隐私的案例,提出告诉者可以分为艺人、政治人等名人与一般民众,根据他非正式的统计,名人获得胜诉的比例大于小人物,由此可见人权有一定程度的落差。

此外,他也认为国家与新闻自由的双重关系,应该重新检讨。

他说,长久以来台湾政府对新闻自由有否妨害一直是备受讨论的议题,他表示,政府不应只是停留在“镇压”媒体的思考,协助新闻媒体行使自由权的作法不够,而是要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新闻自由。

反观台湾媒体就努力在争取新闻自由吗?他说,平面媒体这几年来经营的环境变差,部分媒体却偏向守住基本盘,没有新的市场方向,值得思考。

他表示,如果新闻自由是满足大众合理获得资讯,国家就应该积极且主动协助媒体。

冯建三说,媒体改造是近年来热烈讨论的问题,“我们要传播,媒体就要改造。”他表示,最近两三年,关于电视公共化的讨论遇到了一个重大难题,很多人在问,究竟什么是公共化?他认为,自由是一种权利,而权利的行使需要资源,朝专业、公平方向运作的公共电视、广播台是必要的,而且规模不能太小。

他说,事实上钱多钱少,公广电集团都能办事,今年6月初,新闻局宣示要建立“具有民营活力的公广电集团”,他认为这样的立意很好,但公共媒体资源整并后,不能独利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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