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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头皮撕裂案 捷运公司被罚四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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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国强台北九日电)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召开的“大众捷运系统营运事故复审联系会报”今晚针对捷运电扶梯撕裂旅客头皮案作成决议,将对台北捷运公司处以新台币四十万元的罚款,理由是捷运公司未依法提报人潮管制计划;此外,与会委员更认定,事发当时月台人潮已达电扶梯“停止运转之拥挤程度”。

按照这项决议,与会委员认定捷运公司在此案中有疏失,不但必须缴纳罚款,而且必须提报疏失人员的惩处名单;此外,这项决议对捷运公司总经理蔡辉昇的去留,也将有关键性的作用。

捷运公司总经理蔡辉昇今晚表示,他将虚心接受联系会报作成的这项决议,并针对决议要求事项立即提出改进方案;至于个人去留,一切尊重市府长官的决定。

这场会报共作成六项决议,其中对于捷运公司在事发当初一再宣称“人潮和平常一样多”的说法,与会委员决定采信受伤旅客的证词及录影带画面,认定当时“月台人潮拥挤,电扶梯站满人,左侧无法通行,下电扶梯时无法前进”,因此肇事的电扶梯“已达停止运转之拥挤程度”。

与会委员认为,捷运公司未依大众捷运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事先将跨年夜人潮管制计划报请地方主管机关核定,故决议依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七款规定,处以四十万元罚款,已逼近五十万元的上限。

其余四项决议包括,请捷运公司针对电扶梯事故频传,委外研究提高安全性能;勿因此次事故任意更改国际通用的电扶梯“靠右站立、靠左通行”方式;电扶梯紧急停机钮应有明显标示并加强宣导使用方式;应尽速制定人潮管制及疏散计划、紧急应变方式报请交通局核定,并据以实施。

交通局在会报结束后正式公布七名参与会报的委员名单,包括交通部诉愿会委员陈荔彤、刘建宏,台湾科技大学教授林荣庆、台铁电务处副处长谢水源、交通大学教授蓝武王、淡江大学教授陈敦基、警察大学教授简贤文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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