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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立法 蓝掌广电生杀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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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明贤、田世昊╱台北报导〕备受关注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 )组织法”,泛蓝军国亲两党昨天在立院院会以人数优势,依国亲版表决完成三读,在关键性的第四条NCC组成方式,从推荐委员到提名审查委员会,均采政党比例,未来十三席NCC委员,国、亲可掌握八席,可取得NCC决策主导权,以及NCC主委人事权。

依照条文规定,NCC最慢应于二个月内挂牌集会。在NCC法公布施行后,交通部电信总局、新闻局广电处业务将移交,未来下至手机费率调整,上到电视执照核发等,都将由NCC负责。NCC成为掌管电信、资讯及广电传媒业务的最高行政单位,未来泛蓝将可透过掌握NCC,进而掌握广播、电视、电信等庞大资源。因此,在三读后,蓝营宣称“胜利”。

但本法内容仍有争议,行政院及民进党都表示遗憾,是否提出覆议或声请释宪,则仍待研究确定。

昨天第四条NCC委员组成的政党比例条款,透过表决处理,共二一○人出席,以一一二票比九十八票,通过国亲版条文,其余均协商后三读通过。

未来包括电信法、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及卫星广播电视法相关的电信、资讯等通讯产业及广电业务将全数移交至NCC,诸如手机、3G产业、固网及电视台的换照、发照等,均由NCC掌理。

本法也订定“覆审机制”,自通讯传播基本法施行至NCC成立前,若因原主管机关的决定,造成法人或个人权益受损,可提出覆审。但已提起行政救济者不在此限。依此法,国民党营中广公司被新闻局要求缴回频谱争议,因已提出行政诉愿,将无法适用,但预料类似争议,将因泛蓝主掌NCC,而获得保护。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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