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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企业列报年度选举捐款不得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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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八日电)年底将进行县市长、县市议员及乡镇长三合一选举,财政部表示,营利事业若捐赠竞选经费,只能列报所得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指出,根据政治献金法规定,企业列报选举捐款费用,需以50万元及所得额的10%为上限。而且,营利事业不得有累积亏损尚未依规定弥补的情形。

国税局表示,虽然根据政治献金法,营利事业对同一拟参选人的政治献金限额为100万元,对同一政党捐赠限额为300万元,对不同拟参选人合计的政治献金限额为200万元,对不同政党合计捐赠限额为600万元。

但是,营利事业在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不能将政治捐献全数列报为当年度费用或损失,最多只能以营利事业所得总额的10%,且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为列报限额。

国税局进一步说,同一年度若有多项选举,捐赠金额须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全年度可以列报的费用,要把同一年度举办选举的政治献金加起来一并计算,最后以营利事业所得总额的10%,且不得超过50万元为限,并非分次计算每次各50万元,营利事业申报时务必注意,以免误解法令遭补税。 9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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