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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歹徒联手犯罪治安隐忧检警应谋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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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二十一日电)检警昨天破获专门绑架并勒赎中国来台女子的犯罪集团,落网六嫌中有五人来自中国,显示两岸歹徒联手犯罪已成治安隐忧,由于此一犯罪模式与态样,随民间往来增加而日趋严重,负责治安维护的检警调机关应速谋标本兼治之道,防止两岸不肖之徒进行毒品、人口买卖、勒赎等犯罪。

法界人士表示,两岸歹徒联手犯罪模式多样化,是不争的事实,包括海盗、偷渡、走私、炸鱼、伪造货币、毒品交易等,的确对检警调等人员形成极大压力,两岸不肖之徒也多利用台湾与中国之间没有正式司法互助协议的灰色地带,从事犯罪,危害两岸治安。

根据刑法规定,无论犯罪行为或结果,只要有一种是在中华民国领域内,均视同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同时,只要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均适用刑法规定依法究办,这也是属地主义精神。

检警人员认为,此一绑架并勒赎中国来台女子的犯罪集团,落网六嫌中有五人来自中国,都必须依中华民国刑法论科犯罪。

适用刑度方面,主要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掳人勒赎罪,也就是说,凡意图勒赎而掳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人于死或重伤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即使未遂犯,也在处罚之列。

台北地检署认为,从刑法所科刑观察,触犯掳人勒赎罪的刑度非常重,即使预备犯罪者也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犯掳人勒赎罪未经取赎而释放被害人者,“得”减轻其刑,而非“应”减轻其刑。

刑事局分析,一般掳人勒赎犯罪特色在于犯罪人掳走被害人后,必定使用各种手段与被害人家属联络要求赎款,歹徒绝大多数以电话为联络方式,这种掳人后向当事人家属勒赎的犯罪模式特色,使警察机关侦破案件逮捕犯罪人的机会增加,台湾历年来破案率均维持在百分之九十左右。

检警人员表示,中国方面对这个跨两岸犯罪集团,虽曾主动提供绑匪打回中国勒赎电话通联纪录,对破案有绝对助益,但因应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相继所衍生犯罪,更需要有正式的司法互助机制。

以毒品犯罪为例,台湾方面对毒品犯罪查缉非常严厉,不少制造毒品“师父”逃到中国,并在中国继续生产毒品,再回销台湾,导致台湾毒品犯罪居高不下,调查局也多次破获跨两岸制毒与贩毒集团,但始终无法缉获上游毒枭,瓦解整个犯罪集团。

根据各级法院历来审判类似案件情形,跨两岸犯罪集团歹徒,大多前科累累,也都是黑道份子,均涉及诸如人蛇集团、拐骗中国女子来台卖淫、毒品犯罪等,其实最主要原因就是这些犯罪集团了解两岸法律漏洞,掌握可能的海防缺口,利用渔船走私快速轻巧特性,不断犯案。

尤其,随着经贸交流增加,有为数众多台商或台籍干部在中国工作,往往成为不肖之徒觊觎目标,在中国工作台商如果稍不注意,随即成为绑票肥羊,透过两岸不肖之徒联系,在台湾交付赎款,在中国放人。

法界人士强调,两岸民间交流频繁,面对两岸新衍生各种犯罪态样,更充分凸显共同合作打击犯罪必要性,也有学者建议两岸应尽速恢复会谈,暂时抛开政治争议,毕竟打击犯罪没有“国界”争议,否则势必危害两岸民间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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