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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通奸产女 判男法官赔男检座1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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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陈凤丽╱综合报导〕邱姓检察官92年间喜获千金,但他发现女儿越看越像好友即台北地院张姓前法官,邱检座遂暗中搜证,取得张用过的筷子验DNA,赫然发现竟与女儿检体相符,这才发现担任法官的雷姓妻子出轨,自己还替别人养女儿,遂诉请赔偿,台北地院昨天判决张应赔偿邱170万余元;仍可上诉。

夫妻还在谈离婚事宜

邱检察官获悉判决后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因为要的只是公道,不在乎金额多寡;另邱也正与妻子洽谈离婚事宜,张前法官的委任律师昨天委由助理表示均在开会,未对判决结果作出回应。

邱某主张,张与妻子是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同学,在女儿出生后,张即时常到他家中走动,还表示要认女儿当干女儿,并陆续送女儿玩具、衣服,邱某还曾向张请教养儿育女经及夫妻相处之道。

妻女与好友互动不寻常

但邱发现,妻女及好友间的互动极不寻常,妻子在女儿出世后,与他渐行渐远。邱雇请征信社调查,92年间某日,趁与张吃饭时,取得他用过的筷子比对DNA,却发现女儿与张的DNA相符。

不堪背叛求偿556万元

邱主张,他的婚姻因此而毁了,还需忍受友情的背叛与妻子出轨,身心均受创,遂向张求偿精神损失、婴儿接生费、保健养育费及诉讼期间交通费共556万余元。

法院审理期间,张与雷均坦承在美性交,但张主张,这属境外行为,不必赔偿,台北地院审理认为,雷、张2人虽在境外通奸,但婴儿于台湾出生,损害结果地为本国。

张通奸部分获判无罪

判决书指出,张违背善良风俗,应负起赔偿之责,法官审酌双方地位及损失程度,判决张应赔偿原告170万余元;张与雷在案发后,已辞去法官职务,邱另控张通奸部分,则无罪确定。

邱平静接受法官判决

邱检察官昨日傍晚获知台北地院的判决,他平静地表示,这件案子拖很久了,身心受到很大的煎熬,再多的钱也无法弥补身心受到的伤害,如今终于判决了,只要合情合理,尊重也接受这样的判决,他现在最期盼的是他和妻子的离婚官司,能够早一点判决。

境外通奸 国内无法管

〔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邱姓检察官提民事诉讼向张姓前法官求偿胜诉,但自诉张涉刑法通奸罪部分,张则获判无罪确定,同样行为,为何一胜一败?

原因在刑法规定,海外行为,除非是犯内乱、外患、伪造文书或如杀人等最轻本刑3年以上之重罪,否则我国无管辖权,因通奸为1年以下之罪,因此在海外通奸,回国不必受罚。

也因此,案中的张与雷2人,在法庭上均大方承认的确是在美国受训时发生性行为,但法院审理后,推算雷怀孕生产时间,认为受孕期间的确是在美国,所以只能判处张无罪确定。

返台产子 法院即有管辖权

但民事诉讼,不论是在国内或国外侵权,只要侵权结果发生地曾在我国,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因此,台北地院审理认为,雷女在美通奸,返台产子,侵权行为发生地之一为台湾,所以判决张某应该赔偿邱检察官170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在海外通奸回台后不必受刑法追诉,但中国地区有时会被法院视为“国内”,曾有台商在中国包二奶,回到台湾后被元配一状告上法院,法院认为有管辖权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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