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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署四度行文 查处减肥气丸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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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综合报导〕本报日前报导行政院卫生署认定联宝窈窕减肥气丸之报纸广告违反药事法,昨日业者在某报刊登大篇幅声明启事反驳卫生署说法,但卫生署强调业者所言与事实不符,昨日第4度行文台北市卫生局,要求针对该批违规广告进行查处。

台北市卫生局药物食品管理处副处长邱怡玲则表示,卫生局于8月份就查获4件联宝窈窕减肥气丸的广告涉及误导、夸大,近期内将约谈业者,厘清责任归属,依法可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业者坚称广告经过卫生署许可,但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中药组组长陈崇哲在看过该份声明启事后表示,虽然业者确实取得广告核准字号,但问题在于广告内容已擅自更动,文字与照片的使用与编排,与当初该署所核准的草稿不同。他强调,若该批广告真的像业者所说的“并无不妥”,卫生署也不会数度行文地方卫生局,要求对该批违规广告开罚。

业者在声明启事中指出,该产品所刊登之广告文字与卫生署核准内容一致;将卫生署“未删除之核准广告文字”经美术编辑后刊出,并无不妥。

但陈崇哲指出,他之所以会用“移花接木”来形容业者的手法,是因业者以取巧方式,“挪移”原核准文稿中的字句,并加入未经核准的照片,并影射有减肥疗效;这与业者所称“产品名称”并未“移花接木”,完全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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