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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锁公厅拒弟祭祖 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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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静芳/云林报导〕云林县民李正利、李应权兄弟同住崙背乡祖厝内,但兄弟间相处不睦,李正利于弟弟嫁女儿时,将供奉祖先牌位的公厅门锁上,不让新人祭拜,让弟弟在亲友面前难堪,弟弟因而状告哥哥妨害他人行使权利罪,云林地院认为被告行为虽不当,但未对告诉人施以强暴、胁迫,判决李正利无罪。

侄女出嫁 门外祭拜

94年6月10日,李应权的次女要出嫁,依礼俗带着牲礼祭拜祖先,李正利却以李应权不付公厅水电费用为由,将公厅门上锁,阻止新人与李应权家人使用公厅,员警到场协调仍不为所动,李应权一家人因念在当天是喜事不便动怒,最后新人只得在上锁的门外祭拜,事后李应权不甘受辱提告,亲兄弟因而对簿公堂。

李正利坦承,他与弟弟素来感情不睦,分家30几年。公厅被台风摧毁,重建以及长期以来的水电费、香油费,李应权都不支付,令他生气,才会把门锁起来。

判决书指出,依李家的分家书所指,公厅应是各房子孙都可前往祭拜祖先的,李应权未负担公厅电费、整建费等,与有无使用公厅的权利是两码子事。

但判决书也说,被告将公厅门上锁不让告诉人祭拜,但未对告诉人施以强暴、胁迫,过程中也未与告诉人发生争吵,其行为及动机虽有不当,但与刑法“强暴、胁迫”手段之构成要件不符,因而判决被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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