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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丧葬津贴 外劳领走4.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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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廖千莹/台北报导〕外劳来台工作赚钱,远在国外的父母、配偶、子女若过世,同样比照国人可领取丧葬津贴。劳保局统计,自2002年起开放领取五年来,在台外籍工作者领取丧葬津贴件数达七千余件,共计领走了四亿七千多万的津贴给付。

外劳申请丧葬津贴件数直线上升,从第一年的五百多件,到第五年的二千多件,短短几年间大幅成长,增加三倍,给付金额也从第一年的四千多万,增加到第五年的一亿三千多万。分析案件激增的原因,劳保局官员表示,可能与近年来外劳人数持续增加、且外劳之间资讯取得管道越来越畅通有关。

根据劳保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投保劳保的劳工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请领丧葬津贴。若为父母或配偶死亡,可领取三个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资;若是劳工小孩死亡,小孩年纪已满十二岁者,劳工可请领两个半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资;若小孩未满十二岁过世,劳工可请领一个半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资。

就服法删排除条款

劳保局给付处官员表示,参加劳保的外劳,其眷属在劳保条例实施区域外死亡时,依修正前就业服务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不得请领家属死亡丧葬津贴。但九十一年修正就业服务法时,已删除该“排除条款”,外劳的父母、配偶或子女若在国外死亡,得依劳保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申请丧葬津贴。

民进党立委郭荣宗最近接获民众陈情,指出外劳来台湾赚钱,不但跟本国劳工享有相同的待遇,就连其住在国外的父母过世,在台工作的外劳也可领取丧葬津贴。郭荣宗说,有的外劳甚至只来台工作不到半年就离开,竟然还可领一笔丧葬津贴再走,实在太不合理。

不过,这样的给付制度却让外劳很感激,有的外劳还曾致电劳保局表示谢意。有一名先前来台湾担任厂工的菲律宾女外劳,在台工作时,父亲过世,劳保局给付的这笔丧葬津贴,对她来说有如及时雨,让她在处理后续父亲丧葬事宜不必再为钱发愁。

劳委会短期内不修法

劳委会职训局主秘廖为仁指出,当时修法让外劳也能申领丧葬津贴,主要是因为公平原则,考量外劳的权益应该和本国劳工一视同仁,再加上本国劳工海外亲属若过世,即使在劳保条例实施区域外,也可以领取丧葬津贴。既然如此,外劳一样有缴劳保费,为什么不可以领取?因此短期内没有修法的打算。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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