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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案 高公局律师:与远通利害一致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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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三十日电)受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委任国道电子收费 (ETC)案行政诉讼的长江大方国际法律事务所律师庄国明今天表示,高公局与远通电子收费公司于行政诉讼案属利害一致当事人,与检调侦办的贪污、泄密刑事案不相干,事务所受高公局和前精业公司协理蔡锦鸿委任,百分之百站得住脚。

亲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质疑,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案(ETC)中,高公局和遭起诉的蔡锦鸿都委托长江大方律师事务所辩护,有违律师伦理。

庄国明表示,他于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受高公局委托,担任ETC案行政诉讼代理人。今年三月三日,接到高公局询问电话,当晚他从台南回到台北即了解状况,才知道同一事务所的吴宏城、蔡坤钟和王妍玉三位律师受委任为蔡锦鸿的刑案辩护。

庄国明指出,蔡锦鸿与吴宏城已有八年委任关系,但他和吴宏城分属不同组,因此接案时没有发现。

他说,由于三月三日是星期五,三月六日上班时,事务所立即开会讨论,确认两起案件没有利害冲突,也不违反律师伦理,在“法律面单纯”,但“法律外太复杂”,基于保护当事人利益,吴宏城等决定侦查阶段退出为蔡锦鸿辩护,并于三月七日通知高公局这项决定。

不过台北地检署已通知三月十日开侦查庭,庄国明表示,事务所考量蔡锦鸿可能无法立即找到律师接手,新律师可能无法立即进入状况,而且委任律师在一定时间内仍应照顾当事人利益等因素,吴宏城等决定出庭,未料三月十日就是起诉前的最后一次开庭。

庄国明说明,高公局与远通签约后,两者是伙伴关系,并非利益相反、利害冲突关系,如果蔡锦鸿为远通的一分子,并不违反律师伦理。而且行政诉讼案件与检调侦查蔡锦鸿的刑事案件的事实与法律争点不相干,不应将两者扯在一起。

他强调,受高公局委托三个行政诉讼案件的七个争点中,只有一个争点落败,显示他受托诉讼在客观上与蔡案没有因果关系。

庄国明说,未来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不确定蔡锦鸿是否继续委任长江大方律师事务所辩护,但相信事务所百分之百站得住脚。至于高公局的决定,他说,不便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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