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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县议员:校长办学不力就应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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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赵宏进台中县二十四日电)国民教育法规定一般地区校长一任四年,并可连任一次,中县议员张正兴今天认为规定过于死板,对不用心办学的校长根本没有约束力量,要求县政府对校长办学办不好就换人。

县议会今天继续进行第十六届第一次定期会县政总质询,张正兴质询首先为县府各局科室打分数。

他说,经过数月观察,消防局、社会局的表现相当不错,在民众心目中的评价,应该都在水准之上,但部分学校校长办学表现则令人不敢恭维,要求校长办学不力就换人。

王铭煜认同张正兴的看法,依照国民教育法规定,一般地区校长的任期是一任四年,偏远地区一任三年,并可连任一次,但校长如有重大违规或不适任行为,可以不用按规定予以调动,张正兴的建议,县府可列入未来校长遴选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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