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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会:消费者换卡自主权 持旧卡权益不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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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十五日电)行政院消保会组长刘清芳今天指出,近期有业者推动旧卡友升等换发悠游联名卡业务,依法规定须获持卡人书面同意才能升等,不换卡,旧卡权益也不丧失,消费者拥有100%自主权。

刘清芳表示,近期共计台新、中国信托、台北富邦及国泰世华4家银行与台北智慧卡票证公司合作发行悠游联名卡,旧卡一旦升等为此卡,将可享用信用卡结合悠游卡及电子钱包功能。

由于业者多希望推动消费者换发上述新卡,业务推动期间恐怕影响消费者自主权;因此,刘清芳强调,消保会提醒消费者,尽管新卡的功能较多,业者仍须取得消费者书面同意书才能换发新卡。

她说,凡是不想换发新卡的卡友,仍可享有旧卡权益;换言之,消费者充份享有是否换发卡的自主权,无须担心不换卡会否损失旧有权益,只需对照新、旧卡权益差别,选择适合自己的卡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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