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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速器保护杆设置不当 女子事故致死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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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十七日电)嘉义县女子江雅婷九十三年二月间,在嘉义县大林镇嘉一六二线公路发生事故致死,家属以测速照相杆的保护杆设置不当,申请国赔,嘉义地方法院最近审结,管辖的公路总局第五区养护工程处及嘉义县警察局需赔偿三十三万三千两百一十六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女子江雅婷九十三年二月七日,由友人搭载行经嘉义县大林镇嘉一六二线公路发生事故,机车撞及路边测速照相杆的保护杆,造成江女头部重创,送医不治。

江女家属以测速保护杆所在位置属路肩,但未设置于路肩外侧,违反公路用地使用规则的规定,设置测速照相器的嘉义县警察局及养护机关公路总局第五区养护工程处应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家属对该这两处单位提出国家赔偿。

经查,依事故现场照片所示,该测速照相杆的保护杆系设于道路路肩白线边,非设于路肩外侧边缘,而是靠近路肩内侧边缘,明显违反公路用地使用规则的规定。不过,基于事故因果关系,江女与友人共乘机车路过事故地点,应有未注意车前状况而发生事故。

嘉义地方法院审酌事故的发生,被告第五养工处、嘉义县警察局设置、管理公共设施有欠缺,但江女共乘的机车亦有应注意而未注意的疏失,因此,原告江女的家属应负担百分之四十的过失责任。

因此,所请求获得赔偿金额应扣除百分之四十的过失责任及已受领的强制机车责任保险金七十万元,实为三十三万三千两百一十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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