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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以上酒精内服液剂 须标示警语及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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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二十三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今天公布,因有劳工饮用含酒精内服液剂过量,发生高架坠落等职场伤害,主管机关已新增规定,相关产品瓶身及广告都必须标示酒精含量及警语,既有产品2008年7月1日以前也须改善,否则将开罚。

消保会今天召开“酒精浓度标示清楚,民众饮用心知肚明!”记者会。

消保会组长刘清芳表示,有关“含酒精内服液剂(大于0.5%)”因广告效益使得消费者饮用不当或过量,已发生不少劳工职灾事件。与会劳委会代表指出,最严重的案例是自高架坠落。

刘清芳说,劳工因喝含酒精内服液剂过量发生职业伤害其来有自,实情是不少劳工朋友还将市售的上述产品与米酒混合,装入宝特瓶带在身上随时饮用;其次,竟也发生家长在学生参加大学联考前,拿含酒精内服液剂饮品给学生喝,结果提神效果没达到,学生已醉了,根本无法考试。

因此种种现象,消保会、卫生署及劳委会已完成相关规范订定,凡是含酒精浓度0.5%以上的含酒精内服液剂,从今年(2007年)11月1日起,产品外包装显着处,应加刊酒精浓度标示(%或度)。其次,现有产品2008年7月1日前,也须改善至符合上述规定。再者,中药酒也要符合上述规定。

刘清芳说,包含保力达B(含酒精8%)、维士比(含酒精8%)等含酒精内服液剂,若广告没有做到含五分之一面积为警语及酒精含量标示,将开罚新台币20万到500万元;外包装或瓶身(无外包装时)也必须标示警语及酒精含量,否则将罚款3万到15万元。

劳委会另制作一支30秒长度的宣传短片,将先透过重点职场播放,辅导劳工勿滥饮上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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