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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涉利害关系董事应回避出席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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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六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为强化董事会职能,已研拟“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议事办法”修正草案,其中明订若董事会讨论事项,牵涉到董事本身或所代表的法人有利害关系,为避免会影响其他董事表决,应回避出席。

金管会指出,为强化董事会职能,及兼顾董事会议事有效运作,已研拟“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议事办法”修正草案,近期将进行法规草案预告程序。

金管会说明,这次修正草案重点包括,虽然现行条文明定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不得委由非独立董事代理,但为求明确,修正改可委其他独立董事代理出席。

其次,有关董事对会议事项,与自身或所代表法人有利害关系,可能会有害于公司利益时,金管会修订要求,为避免讨论有利害关系议案,会影响其他董事表决,因此相关董事应回避出席。

此外,为保留董事会延后开会弹性,并由主席选择是否重行召集,删除董事会延后开会时间限制;而为避免主席藉征询少数在席董事全体无异议方式通过议案,修正除应征询出席董事全体无异议通过者外,应在议事规范上载明监票及计票方式。

至于原常务董事会在七日内定期召集,但现行七日前通知常务董事有实际运作困难,因此放宽至在二日前通知各常务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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