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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税务员侵占退税款 遭重判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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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泰花莲县二十五日电)国税局花莲县分局一名温姓女助理税务员,因家中经济状况不佳,竟利用退税作业要点的漏洞,伪造纳税义务人的印章,并登载不实的税务资料,侵占国税局退税款的国库支票兑现后提领花用,全案经花莲地方法院审理终结后,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月、褫夺公权四年。

判决书指出,温姓女子于九十二年十二月至九十四年九月担任国税局花莲分局助理税务员时,利用国税局办理退税作业要点规定,一万五千元以下的退税款由承办人决行的漏洞,伪造纳税义务人的印章加盖在“退税人签收回执联”和国库支票,存入自己和丈夫的账户兑现后提领花用。

温姓女子侵占纳税义务人的退税支票花用后,为掩饰犯行避免侵占公款的情形被发现,竟自行异动所得税核定档的所得资料更正卡,并据以取得退税支票后,自行以现金补足差额,将退税款项交付纳税义务人,以替代早已逾期缴回的退税凭单。

花莲地院在审理时发现,温姓女子侵占的退税支票存入自己的账户后,多以一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金额提领花用,经调查发现温姓女子的经济状况不佳,所提领的款项多是为解决日常生活的花费。

而温姓女子在审理时虽然坦承侵占退税款,但却辩称是因为担心影响退税进度的考核,才想在不影响纳税人的权益下,把退税支票换成现金退给纳税人,所以她先把退税款领出来装在一个袋子中,等退税人随时来领款。

花莲地院逐一比对纳税义务人的证词后,戳穿温姓女子荒唐的辩词,花莲地院指出,温姓女子累计侵占十四万四千余元退税款,但已陆续将款项缴回公库,全案在审理终结后,依贪污、侵占公有财物等罪嫌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月、褫夺公权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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