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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修正 逃跑外劳遣返费由非法雇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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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十三日电)家中外劳落跑了,新修正的就业务服务法帮雇主解套,未来若外劳逃逸,不可归责于雇主,台中市劳工局今天表示,雇主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递补,而逃逸外劳寻获后的遣返费用,也将由非法雇用逃逸外劳的雇主负担。

台中市政府劳工局表示,以前雇用的外劳逃逸后,要等到外劳被查获并遣送出境后,才可依法申请递补,往往让雇用外劳的家庭陷入一团乱,欲哭无泪。就业务服务法最近就针对这个现象做了更人性化的修正,让真正需要家庭看护工的受看护人更方便。

劳工局说,未来若外劳逃逸不可归责雇主,在通知警察机关满六个月仍未查获,并依规定经推介本国籍照顾服务员,而未能推介成功者,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递补,聘雇许可期间,以补足原聘雇许可期间为限。原聘雇许可所余期间不足六个月者,不予递补。

过去外国人在无任何正当理由与雇主失去联系,而后经警察机关寻获而依规定遣送出国者,修法前规定其遣送所需之旅费及收容期间之必要费用,均应由雇主负担,让不少雇主抱怨,外劳逃跑已受损失,还要负担外劳返国费用,并不公平。

这次就业服务法修法,也针对这个弊病做出修正,劳工局表示,以后支付遣返外劳费用的优先顺序,第一顺位为非法容留、聘雇或媒介外国人从事工作者,第二顺位则是遣送事由可归责之雇主,第三顺位是逃跑外劳本人,相关费用由就业安定基金先行垫付,并于垫付后由基金主管机关通知应负担者限期缴纳,届期不缴纳者移送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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