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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荣总疟疾感染案 3医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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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田瑞华/综合报导〕最高法院昨天做出疟疾院内感染事件首件司法定谳案例。台北荣总84年(1995年)间疟疾感染事件,最高法院昨天下午宣判,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将现任台北荣总放射线部主任张政彦、前主治医师蓝功尧与前住院医师罗奉临均判处徒刑一年,缓刑三年确定。

84年10月间,台北荣民总医院先后爆发六起疟疾个案,由于我国疟疾已绝迹三十多年,六名病患都未曾出国,循线追踪才察觉该六名本土个案,于八十四年10月5日下午,都曾接受该院放射线部的电脑断层摄影扫描检查。

而六名病患之前,有一名由医师罗奉临负责检查从非洲奈及利亚返国、并感染疟疾的李姓病患,由于所含有疟原虫血液回流,污染整个注射筒显影剂,导致后续接手使用该机器的住院医师赖仁怡(已自杀身亡,法院判公诉不受理确定 ),替六名病患扫描检查,统统感染疟疾,且造成四人死亡。

法院调查发现,由于该新型摄影机的注射筒、螺旋导管,健保不给付,放射线部主任张政彦为求节省成本、绩效考量,未让病人“一人一套”,每人每次更换注射筒、螺旋导管,管理机器的主治医师蓝功尧也未要求护理人员落实消毒,均违反“无菌观念”的医学最高指导原则。

另医师罗奉临也未注意李姓病患从传染病肆虐的非洲返国,以及李某的病征,也有过失责任,惟考量皆属一时疏失,且医院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日后再扣三人薪水抵付,因而宣告三人缓刑。

证据不明 张政彦:相当委屈

张政彦昨天闻讯表示,如果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他确有违规、违法,则大家对判决会心服口服。但在证据不明的情况下,虽然觉得“相当委屈”,“但只能尊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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