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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所税降将至17.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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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财政部昨天表示,已与经济部达成共识,“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将于2009年底完全落日,预计一年可增加1,200亿元税收,届时,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将调降至17.5%以下,并取消未分配盈余加征10%的规定;至于综合所得税税率是否一并调降?财政部表示,目前还没有考虑。

取消未分配盈余加征10%

根据财政部粗估,营利事业所得税调降一个百分点,一年税收损失148亿元,营所税若由目前的25%调降至17.5%,税收损失高达1,110亿元;至于取消未分配盈余加征10%,税收损失则超过200亿元;加上财政部日前宣示,促产条例落日后,遗赠税最高税率将进一步调降至20%;合计上述三项减税措施的税收损失已超过1,200亿元,高于取消促产条例所增加的税收。

对此,财政部次长张盛和一开始表示,因为调降营所税是以促产条例落日为前提,所以不会有税收损失;但后来他又改口表示,税收损失到底多少?是否超过取消促产条例所增加的税收,还要再精算。

张盛和说明,促产条例造成租税不公,高科技产业的实质税率远低于传统产业,未来促产条例拿掉后,不仅可以改善租税不公的问题,高科技产业也不用再找人进行租税规划,国税局更不用再花那么多时间进行查核,征纳双方都可以减轻负担。

他并表示,未来除了生技新药业者可依法享有相关租税优惠之外,包括环保、绿能产业等,财政部都不会同意给予租税优惠,至于经济部将提出的“产业三法”,也不会有租税专章。

张盛和指出,行政院将推动第三次赋税改革,拟由财政部成立“赋税改革委员会”,邀请产官学界共同参与,取得各界共识后,预计明年提出相关修正草案,若顺利修法通过,促产条例落日后,就会调降营所税税率及取消未分配盈余加征10%。

另外,财政部原本规划一并调降综所税税率,但目前财政部态度似有转变,张盛和表示,综所税是否要一并调降,目前还没有考虑,未来将参考“赋改会”的共识,再决定是否调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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