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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津渡轮严重超载 应载20其实载了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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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彭群弼报导)行政院消保会表示,高雄旗津渡轮,严重超载,其中,像是龙祥号规定搭载20人,却装了56人!而且所有民营船只都没有经营资格,也没有替旅客投保“人身伤害保险”!消保会建议交通部尽早推动修改航业法,强制投保,并参考旅行业做法,采“无过失责任”,确保消费者权益。

消保会今年八月中旬,进行全岛交通船查核,先后抽查了包括:淡水航线、小琉球到东港航线、旗津到鼓山航线、绿岛到富冈航线、澎湖南海航线共5条航线。多数航线所使用的船舶都符合规定,但,唯独非常多民众使用的高雄旗津到鼓山航线,消保官选择傍晚六点半的下班尖峰时间,查核了六艘交通部船,除了两艘公营交通船合于规定之外,四艘民营的交通船,也没有替乘客投保“个人人身伤害保险”。

更严重的是:全部都违规超载,发财号可搭30人,装了36人,龙祥号可装20人,装了56人,超载36人,龙益号可装17人,实际上了33人,超载16人。明发盛号乘客定额18人,装了31人,超载13人。因此,龙祥号超载比率高达180%,龙益号也比可搭载人数多了将近一倍!四艘违规有三艘收到罚单,不过这也是业者唯一收到的处分。原因是现有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强制投保。

此外,东港小琉球航线的东昇号,东信号两艘交通船,虽然替旅客投保,但保险合约中,竟然有排除条款,对于船只违规经营的损害,保险公司不赔!(约定“船舶非法营业、违法使用、违规超载或其他违反主管机关有关之规定,而致生损害赔偿”之不保),严重影响乘客的权益。

消保官张英美表示:现有小船经营的法律位阶仅为管理办法,因此缺乏法律的授权,无法强制要求小船业者替所有乘客投保,因此消保会建议交通部尽速修订航业法,针对小船经营业者,强制纳保,并参照旅行业者做法,不得有排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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