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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清重生 别再以债养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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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博郎/专题报导

近年来因经济不景气,失业率攀升,许多人向银行贷款却无力偿还,加上现金卡借钱容易,有人一再办卡“以债养债”,成天被银行催缴,甚至被讨债公司逼债,因而走投无路烧炭自杀,社会悲剧一再重演,令人鼻酸。

幸而,为解决民众债务难题而订定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已在今年4月实施,已有不少卡债族充分利用该条例,与银行进行前置协商,进而提出更生或清算申请,重回生活常轨。

南市立委赖清德服务处近来就接获千余人请求协助,希望藉由债清条例与银行协商,协商成功比例高达三、四成,经协商,最低只要清偿原有债务的二成,债务人松了一口气之后,大多努力工作赚钱还债,若无波折,几年后便可“无债一身轻”。

热心协助解决债务问题的卢姓退休银行经理指出,因为债务问题导致还款发生困难的人,都可透过债清条例寻求解决之道。与过去卡债协商机制不同的是,过去卡债族与银行仅能就如何还款进行协商,债清条例除了协商外,还可让债务人选择透过清算或更生来解决。

依债清条例规定,债务人对于金融机构因消费借贷、房贷、信用卡或现金卡契约背负债务,应先以书面向最大债权银行请求协商债务清偿方案,协商破裂再声请更生或清算。只要无担保的债务1200万元以下者,都可声请更生程序,在法院裁定范围内争取降利或减款,还款计划最长可达8年,银行多会允许无息分期偿还,让债务人的压力大大减轻。

不少卡债族在经济上已属弱势,难免缺乏法律常识,迄今仍未善用债清条例。其实,目前各级民代大多提供协助清偿债务的服务,如果牵涉更复杂的法律问题,也会转介法律扶助基金会协助,由义务律师提供协助,包括义务律师之诉讼代理、法律书状之撰写、法律纠纷之协助调解、提供法律咨询等。民众若发现周遭亲友仍陷于卡债危机之中,可建议向民代和律扶会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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