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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之光的推手 面子里子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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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孙帼英台南报导)推展全民体育运动,在培养、造就如“台湾之光”的王建民和苏丽文这些选手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大家的精神支持,也需要大家当体育活动经费的实质推手!

南区国税局局长邱政茂表示,为鼓励营利事业襄助体育活动的意愿,以推展全民体育运动,甚至创造更多的“台湾之光”,营利事业只要是支持各项体育活动的 相关经费,不论是由营利事业自身推行体育活动,或是赞助体育活动,甚至是捐赠体育事业所支付的经费,都可全额列为费用,而且没有上限金额的限制。

因此,营利事业支持体育活动,除了有效提升、型塑企业的良好形象外,还可获得全额列报费用的实际税负减轻效益,可说是面子、里子都十足!

捐赠“体育事业”的范围,共包括下列五项:事业单位本身员工体育活动及其所需器材设备之费用;培养或支援运动团队费用;支援经政府登记有案之体育运动团体之经费;举办或支援运动比赛及经常性之体育活动之经费;捐赠政府机关及各级学校兴建各种体育场所及运动设备之经费。

邱局长特别呼吁,营利事业注意上述规定,除能运用民间力量协助提升我国体育活动风气外,还能减轻自身租税负担,一举数得。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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