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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工银证债券违约案 凸显金融业内控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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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25日电)台湾工银证券爆发债券附卖回违约案,台湾金管会查核认为有交易瑕疵、违反内控制度,从重处分。此案例凸显金融业落实内部控管与公司治理重要性,以免遭受实质损失及伤害形象。

台湾工银证券债券附卖回(RS)违约案引发高度关注,此案起因于台湾工银证券94年将94工银债以附卖回交易形式售予见一投资及世宇投资2家投资公司,但2家公司未于12月19日债券到期日依约买回债券导致违约,金额达新台币28.03亿元。

台湾工银证券表示,针对可能产生的损失,将提列13.3亿元损失准备。

台湾金管会请柜买中心查核发现,台湾工银证券包销94工银债40亿元,未提报董事会核决,且94至97年间与见一及世宇2家公司的附条件交易,相关买卖决策、征信作业及交易流程均有交易瑕疵,违反内控制度及证券管理法令。

台湾金管会更发现,见一及世宇2家投资公司是由台湾工银证券董事长林庆祥准予设立,而总经理许瑞茂未本诚实及信用原则执行业务,应负管理不善及督导不周之责。

台湾金管会今天对台湾工银证券作出重罚,命令台湾工银证券解除林庆祥职务,并对许瑞茂停止 1年业务执行。台湾金管会同时依证券交易法第66条第3款规定,命令台湾工银证券停止新办承销业务3个月,自98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台湾金管会表示,台湾工银证券债券附卖回违约案,台湾金管会掌握必要证据,必须做出立即行政处分,因此对负责人作出处分,并停止公司新办承销业务 3个月,金管会该处理的一定会处理,毋枉毋纵。

台湾工银证券债券附卖回违约案,不仅负责人受到处分,还要提列损失准备,新承销业务受到影响。

学者认为,此案例显示金融机构落实内部控制及强化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金融机构在经济活动中扮演重要角色,其内控及公司治理格外重要,这不仅牵涉法规面与业务面,也与道德面有关。

金融机构落实内控与强化公司治理,有助预防风险,进而维护形象,也有助避免问题发生后可能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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