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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人民币在台兑换 第一阶段只买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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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十六日电)新政府拟开放人民币在台兑换最快将七月上路,行政院发言人谢志伟今天转述中央银行总裁彭淮南说法表示,开放人民币在台兑换第一阶段将只买不卖,第二阶段才会买卖同时进行。至于何时实施?他说,尽快进行。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团日前提案,未来在两岸还没签定清算机制前,人民币现钞在本岛全面兑换、双向买卖人民币以及未来不限额、不限银行等方向开放。

行政院会结束前五分钟,彭淮南特别写着两张纸条交给谢志伟说明有关人民币在台兑换事宜,院会结束后,彭淮南再向谢志伟解释。

谢志伟上午在行政院会会后记者会转述彭淮南的说法指出,目前台湾到中国大陆的观光客每年平均人次是四百万人次,如果未来一天平均开放中国观光客来台三千人来台计算,中国观光客到台湾每年是一百万人次。

因此,谢志伟说,在人民币现钞不足的状况下,第一阶段央行倾向只买不卖,彭淮南交代他说,“如果要做的话,第一,就实际的状况发生,应该是第一阶段只有买,第二阶段才会买卖同时进行,在这个中间,双方银行还会去谈中间如何进行其他的问题”。

他解释,在四百万人次比一百万人次的状况下,如果同时开放买卖,等于平均每四天才会有一天,有人民币现钞可以换给台湾人民,因此,央行才会认为应该分为两阶段进行。

谢志伟表示,台湾到中国因经商、探亲、旅游一年四百万人次,中国观光客来台一百万人次,若同时买卖央行没有足够货源,可以提供卖的部分;如果真的要银行兑换,有一些法要修改,修法后才能进行。

至于人民币在台兑换的时间表,谢志伟说,“尽快进行,不排除在新政府上任前开始”。

根据央行的“新台币与人民币兑换之现况与如何分阶段完全开放两岸资金流通”报告中表示,由于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在两岸签订双边货币清算协定后,人民币始准用管理外汇条例相关规定,即可在台买卖、兑换或进行其他交易,因此,如果要开放人民币在台兑换宜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八条条文,才能依法有据。

报告中并指出,在人民币来源无法确定充分供应前,先采单向买入,未用完新台币可凭原水单再行兑回人民币;再与对方谈妥人民币抛补问题,确定人民币现钞来源无虞后,再开放金融机构双向买卖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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