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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明审政治献金法修法 政院蓝营有歧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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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四日电)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明天将初审行政院与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分别提出的“政治献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希望增订“政党捐赠其所推荐候选人金额上限”,国民党团则增订政府官员假藉权势,向公司劝诱政治献金处刑规定,双方对部分修法重点仍有落差,修法进度备受外界瞩目。

国民党团版草案修法重点在于调高个人、营利事业与人民团体对同一拟参选人、同一政党或政治团体捐赠上限。对同一政党或政治团体每年最高捐赠金额,个人从新台币六十万元调到一百万元、营利事业从六百万元调到一千万元、人民团体从四百万元调到六百万元。

对同一拟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上限,个人从十万元调到二十万元、营利事业从一百万元调到两百万元、人民团体从五十万元调到一百万元;对不同拟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合计上限,个人从二十万元调到四十万元、营利事业从两百万元调到四百万元、人民团体从一百万元调到两百万元

此外,国民党团版草案增订,政府官员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向公司团体为政治捐献之劝诱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版草案不修正个人、营利事业与人民团体对同一拟参选人、同一政党或政治团体捐赠上限,维持现行条文规定,但新增“政党捐赠其所推荐候选人金额上限”规定。

草案规定,政党捐赠其推荐同一公职候选人,总统、副总统不得超过二千五百万元、立法委员一百万元、直辖市长、县(市)长三百万元、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三十万元、村(里)长、乡(镇、市)民代表十万元。

民主进步党团昨天表示,现行政治献金法没有这项规定,造成拥有庞大党产及党营事业的政党,无上限挹注候选人,形成政党及候选人不公平竞争,也形同鼓励候选人撒钱,造成贿选频传。

不过,内政委员会召集委员、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吴育昇上午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若他要杯葛议案,大可不排初审行政院版草案议程,但他觉得五月二十日(新政府成立)前,该讨论就讨论,明天朝野立委可充分表示修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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