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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议实施吨位税 交部:仍须配套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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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0日讯】(据中广新闻彭群弼报导)媒体报导,财政部有意推动航运改课“吨位税”,吸引航商回流,交通部表示,吨位税有“单一税制”、“弹性税制”两种做法,台湾究竟要采用哪一种还需要进一步研议,并需要配套措施,此外,根据欧洲的做法,航商如果选择“吨位税”,必须在当地设立营运中心,扩大雇用对象等,增加营运范围来弥补税收的减少。

航商积极鼓吹多年的海运实施吨位税,取代现有营利事业所得税的构想,在新政府上台后,获得正面回应,媒体(经济日报)报导:财政部已经把实施吨位税的构想纳入财政部推动的税改委员会议题,将来可望纳入税改项目。

对此,航运主管机关:交通部表示:实施吨位税的研究多年,先后提供多份研究计划供财政部参考,这一次“玩真的”,交通部在事前并不知情,未来如果需要,会提供相关意见。有趣的是:民进党政府执政期间,相关单位反对实施吨位税的理由是:台湾的所得税率偏低,不需要靠吨位税来解决问题,换党执政之后,行政团队又积极推动。

航政司官员表示:吨位税主要是以船只的吨位取代或成为课征所得税的选项,除了部分专门提供船舶登记的国家之外,许多欧洲国家近年来也以吨位税吸引国际航商将船只移籍到当地注册,航政司表示:吨位税有两种计算方式,一种是采取单一税率,依照船只大小收费,例如:巴拿马等“船只登记”的热门国家,航商的目的就是节税。其次,欧洲的吨位税还会依照营业额大小,给予奖励的减税措施,更为具体,但是,航商也必须在当地成立营运中心,雇用一定比例当地员工,创造就业机会等配套,弥补税收损失。

官员表示:台湾如果要实施吨位税,必须有相关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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