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涉术:能看穿“对方期望”就能赢得谈判

绝对不会输的交涉术

大桥弘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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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谈判来说,在过程中“好好看穿对方想要什么”也很重要。

例如在打官司时,就必须看清对方“希望早点结束”或是“就算要花很长时间也要争到最后,一定要分清是非”。

我们事务所也承接过这样的案件。委托企业X公司和化学品制造商Y公司想签订纽约州独家贩售合约。
原本Y公司就只有对X公司销售化学品,但是不久后Y公司违反合约。具体来说,是Y公司贩卖相同的化学品给X公司的敌对公司Z公司。

为了促销该项化学品,X公司在纽约州举行了大型活动。但是没有进行宣传等贩卖促销活动的Z公司,却因此争取到了顾客。也就是说,Z公司借着X公司的贩卖活动,以更便宜的价格贩卖Y公司的商品,抢夺X公司的顾客。因此X公司要告Y公司。

Y公司反驳说:“我方没有违反合约。就合约书所解释的说法来看,我方也可以卖给Z公司,因为……。”

只不过,这个反驳是情急之下所编出来的歪理。Y公司其实自己应该也知道违反合约,所以心想:“我方违反合约了,如果官司打到最后一定会输。稍微赔一点和解金也可以,希望能快点结束这场纠纷。”

就算X公司提出稍高的赔偿金要求做为和解,Y公司应该都会答应支付。所以我建议X公司,对Y公司提出相当高的金额做为和解金,并且表示若Y公司不接受和解金额,就要断然地进行诉讼流程。但其实,我方是同时进行和解交涉与诉讼程序。

不愿进行诉讼阶段的Y公司,在判决出来之前就表示愿意和解,全额支付X公司提出的和解金额。这场谈判相当成功。

相反地,如果Y公司清楚主张“我方有经过X公司同意才贩售给Z公司”、“我方没有违反合约”,而且这些主张属实的话,结果又会如何?Y公司会认为“花多少钱都无所谓,我方无论如何都要证明没有违反合约,我方是在经过同意之下才贩售给Z公司。”

而且这种情形下,早期提出和解要求就一点意义也没有了。如果开价要求和解,Y公司会认为:“X公司想早点结束官司,也许他们开始觉得很难证明我们违反合约吧。他们觉得官司打下去会输,所以才想早期和解。我们赢了。”然后就会越来越强势。

面对如此强势的攻击,我方就只能透过法律争辩,让对方承认没有经过公司同意就贩售给Z公司、违反了合约。这样一来,就要有长期抗战的心理准备了。

此外,即使不是打官司之类的争讼,能够了解对方所需也是件重要的事。根据自己的常识去推敲对方想要什么,再根据推敲出的内容进行交涉,就可以将浇熄对方的气焰。

每个人想要的事物都不一样,很难推敲,这就和“家有敝帚,享之千金”的道理一样。

我再举一个办过的案例。
我的委托客户是日本广告代理商分公司X公司。由于要搬到曼哈顿其他大楼的办公室,想把原本的空办公室出租。

原本的租赁合约是七年,X公司是在三年前签的约,所以还有四年的承租期。X公司担心的是,租屋市场的行情比三年前还低,请不动产中介打广告后,出价要租的只有Y公司一间中小型顾问公司。

X公司开始和Y公司交涉时说:
“房东说,希望Y公司能继续付和目前相同的租金。”
“可是租屋市场租金都下跌了,而且隔壁大楼也有空办公室,所以真的没办法。”

我们认为,Y公司当然希望成本降低,希望能以便宜租金承租。
但是在和Y公司交涉几次后,发现Y公司最在意的不是租金,而是Y公司无论如何都想搬进X公司让出的空间。

原来,Y公司最重视的客户也在同一栋大楼里。事务所最重要的顾客在同一栋大楼里,可以带来无以数计的好影响。

对Y公司来说,就算租金贵一点,也还是想承租X公司的空间。知道消息的X公司态度立刻转为强硬,坚持房租,结果X公司可以用和目前相同的租金,把不要的空间租给了Y公司。

所以说,知道对手想要什么是很重要的事。@

摘自 《绝对不会输的交涉术》  脸谱出版社 提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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