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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军人优待条例放宽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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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二十五日电)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优待对象包括服常备军官役、常备士官役、预备军官役、预备士官役及常备兵役服役期满离营者。

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审查由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李复兴等人拟具的“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第一条及第二条修正条文草案”。草案将现行条例中优待对象后备军人“曾在营服役两年以上、依法离营者”的规定,修改为“服常备军官役、常备士官役或常备兵役,服役期满依法离营者。”

列席的国防部人力司长王春江表示,现行条例中优待对象后备军人的规定欠缺弹性,无法切合政策变动;李复兴等人拟具的草案中,后备军人优待对象包括常备军官役、常备士官役及常备兵役,尚缺“兵役法”等法规中规定的预备军官役及预备士官役两类人员,建议委员会增列。

另外,国民党籍立委林郁方表示,未来国防部全面实施募兵制,应有完整的志愿役士官兵退场机制,以免因退职管道不畅通,发生寻短等意外问题。

王春江回答指出,现阶段志愿役士兵在五周基础训练、二至十四周专长训练期间,随时都可以离开;国防部未来将考量每半年进行志愿役士官兵专长、体能考核以及情绪管理训练相关课程。

委员会决议,将李复兴等人拟具的“军人及其家属优待条例第一条及第二条修正条文草案”优惠对象增列国防部提议的预备军官役及预备士官役两类人员,全案审查通过,不须交由党团协商,提报院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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