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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编修正 政院:土地分割弹性灵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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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二十四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民法物权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民法物权编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政务委员高思博说,完成立法后可让民法物权编适应都会区多以公寓大厦型态的需要,让民众可单独买卖停车位;另外,修正草案也增订共有土地的灵活分割方式,以促进土地使用效率。

负责协调此法的高思博下午受访说,民法物权编是跟民众财产与交易安全最有关系的法律,但过去制定的基础是以农业生活型态为主,像是土地与建物状况多以透天厝为主要立法对象,跟现今都会区以公寓大厦为主的生活型态,已有明显落差。

高思博说,修正草案最重要的是把“区分所有”法制化,也就是公寓大厦的专有部分、共有部分的定义有较完整清楚的阐述,并把持有比例以及与基地不可分离的态样详细规范。

他举修正草案第七百七十九条为例,照过去的民法,某人若拥有公寓大厦的专有部分,他人是无法使用的;新法则规定,经所有权人同意,即使是专有部分,仍可依照规约的约定让其他公寓大下所有人共同使用,例如逃生门。

高思博说,过去停车位很难独立于建物之外单独买卖,但现在新修正的物权编给予所有人得以处分的法律空间。修正草案并增订,“专有部分与其所属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权利,不得分离而为移转或设定负担”,这些“所属之共有部分”,例如游泳池、网球场等公共设施。

第八百二十四条修正草案也规范共有土地的分割方式。高思博指出,由于继承等原因,过去常有一块地由好几十个人共同持有的情况,根本难以获得全部所有权人的同意,处分共有土地。

他说,修法主要是让共同所有人得以灵活、弹性处分土地,避免土地过于细分,增加土地使用效率,例如原本一块地由四个人共有,所有人可把其中靠近道路、较高价值的三分之一土地出售,把价金分给四个人,但其余的三分之二土地仍由四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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