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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坤龙二审遭判刑停职 创北市议会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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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绅旭台北三日电)台北市议员蔡坤龙2006年选举涉贿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刑四年六个月、褫夺公权三年。台北市议会法规会指出,将依规定予以停职,这也创下北市议会历年来首例;即将接任民主进步党台北市党部主委的黄庆林表示,将依民进党章规定送中评会处分。

市议会指出,依去年十一月修正的公职人员选罢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自判决之日起,当然停止其职务或职权。”法规会依法将做出处分,生效日为判决日。

明天上午十时即将接任民进党北市党部主委的黄庆林下午表示,依党章规定,送中评会议处。

市议会表示,依内政部六月十七日令,蔡坤龙停职期间,不可领取出席费、交通费、膳食费及出国考察费,但仍可按月领取民代支给约新台币十三万余元以及研究费约二十四万元,新年慰劳金则按比例领取。

台北市选举委员会副总干事黄细明指出,蔡坤龙目前是二审判决有期徒刑未获宣告缓刑,依去年修正的公职人员选罢法,蔡坤龙处于“停职”状况,依法不需进行递补或补选。

北市选委会指出,蔡坤龙目前在民事诉讼中一审遭判当选无效,如果二审也判当选无效定谳,中央选委会将依法宣告台北市中山、大同区市议员缺额由“落选头”的林国城递补成为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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