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中国大学第一届学术月特稿(22)

李大雄:中国君主制的特色及其演变(下)

李大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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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汉唐时期封建制的复古及演变

历亡秦之乱,汉王朝定鼎中原。西汉立国之初,中央机构的设置基本上是承袭秦制,仍为三公九卿,但“三公”在名称上对应改为“相国府”、“太尉府”、“御史大夫府”,分掌政治、军事和监查三权。对于“九卿”诸机构,内部结构亦有所调整、充实,职能亦有所增加,分工更加细致。西汉中期,汉武帝开始启用了“尚书署”这个新置设的机构,执掌中枢决策大权,这是出于对“三公”权力进行限制的考虑。

在对前朝之法令制度和政策措施进行深刻反思之后,认为秦朝“速亡”是孤立无藩辅的结果。加之众多臣宰、儒生思慕传统的政治观念和宗法制度,痛斥秦立郡县之弊,认为秦始皇“蔑弃经典,罢侯置守,子弟无立锥之地,功臣无尺土之赏,身没而区宇幅裂,及子而社稷沦胥。”(《隋书地理志》)汉初亦因此实行了郡县与封建并行的双轨制。

在楚汉战争中,刘邦曾先后分封异姓功臣七人为王。刘邦称帝后,又逐个清除异姓王,并先后分封了九个同姓王。这样,汉帝国的版图以朝廷直辖15郡为中心,形成了“诸侯比境,周匝三垂”的基本格局。初期,各诸侯王国高度自治,在本封国内具有完整的行政权,可以任免几乎所有的王国官员,王国仅向中央承担朝贡和兵役的义务。此时,中央机构沿袭秦时的郡县制,同时在国土之内存在分封体制下的诸候国。诸候通常分为王、候两类,王的封地规模与郡同级,候的封地规模与县同级。

吴楚七国之乱后,朝廷对诸候王的权力做了一定的限制。诸侯王在本封国内只有部分决策权,可以任免部分级别较低的王国官员。此时的中央政府已经大量干涉地方政务,诸候在各自封地上的权力已经削弱了。

汉武帝后期以后,诸侯王国完全失去了行政权。诸候不再有权任免官员,唯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

东汉时期的国家机构,在大体承袭了西汉原制的同时,也做了一些调整。东汉初的“三公”演变为“司徒”、“司马”和“司空”,对应西汉时的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尚书台”的职权。

历“五胡之乱”后,与西汉的中央集权化趋势相反,唐代则呈现出明显的地方分权化趋势。唐代前期,地方在高度的中央集权体制下几乎没有什么权力,不仅州县主要官员由朝廷任免,其他僚佐的任命也一概权在中央。然而安史之乱后,地方各节度史的权力开始扩大化。节度使初置时,作为军事统帅,主要掌管军事、防御外敌,而没有管理州县民政的职责,后来渐渐总揽一区的军、民、财、政,所辖区内各州刺史均为其节制,并兼任驻在州之刺史。在中央集权衰弱的同时,地方的权力逐渐加大,地方分权化是唐代中央与地方关系运动的基本趋势。

汉初由于诸候的权力过大,终致诸候叛乱,使得中央不得不削藩和限制诸候权力,以至于除了食租税之外,分封诸王不可能干涉自己的封地上任何政务。而唐代则恰好相反。唐初的集权经安史之乱后,由顶峰开始大幅下滑。但唐王朝经济活跃、文化昌明、作为东亚文明中心和世界仰慕之国的地位继续保持了百年之久,而此一阶段正是地方权力扩大而尚未失控的时期。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地方权力扩大对支撑中央权力、延续盛唐文明的积极作用。相比之下,宋代不行封建,缺少藩镇屏障,亦使得异族能够长驱直入,二帝受掳,社稷南迁,以宋之富,终不能抵御蒙古人的天鞭。

五、明清内阁制的完善

中国君主帝制中的诸皇朝,几乎均由封建开始。朱元障亦不例外。当建文帝决议“削藩”之季,燕王朱棣从北京起兵,废建文帝而自立。朱棣自然不会再行封建制,但中央集权发挥到极致必然造成勤政治国与个人精力之间的矛盾,使皇帝不堪重负。为此,永乐帝朱棣进行了建立内阁制的改革。明成祖命殿阁臣僚入值文渊阁,可以参与机务大事。到了大明宣德朝时期,形成了更为完善的政务流程:全国大大小小的奏章,都由通政使司汇总,司礼监呈报皇帝过目,再交到内阁,内阁负责草拟处理意见,再由司礼监把意见呈报皇上批准,最后由六科校对下发。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叫做“票拟”。而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

明宣宗为牵制内阁的权力,又利用宫中的太监建立了宫廷内阁,称为内廷,朝廷内阁称为外廷。内廷、外廷的机构完全对称。外有内阁,内有司礼监;外有内阁首辅,内有司礼监掌印太监;外有三法司,内有东厂、锦衣卫;外廷有派往地方的总督、巡抚,而内廷派往地方的也有镇守太监、守备太监等等。这样,形成了内廷、外廷相互制约的机制。这种制衡机制是王术政治的体现,给有明一代的宦官祸国提供了可能。

内阁制度在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稳定的制度惯例,在这种制度惯例下,内阁成员不是皇帝直接任命的,而是必须经过推选,不经过推选的内阁没有合法性。这样既保证了内阁成员的稳定,也使得内阁集团能够有对抗皇权的可能,这也是大明内阁制的一大特点。此时君主的权力所受到的限制比过去更大,想要独断专行几乎不可能了。在明代,皇帝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经常不得不向内阁低声下气,甚至发生向内阁成员行贿的千古奇谈,而且还常常达不到自己的目的。因此纵观明代,经常发生皇帝不理政务,甚至二十年不上朝的事情,就不足为怪了。但即使皇帝不上朝理政,国家机器也能依靠一班大臣和一整套政务流程维持正常运转。

在君主制政体下,君主真正拥有掌控国家的权力,如同民主制政体下公民真正拥有掌控国家的权力一样,是非常必要的。大明的君王却在内阁制的日趋完备中丧失着自己的权力。为求君权对内阁权力的约束,君王开始任用身边的太监,使之与内阁中的饱学儒士对抗。君王不从自身品德操守的提高入手,却采用邪门外道的制衡之术,国家的昏乱也就可想而知了。

随着内阁与皇权冲突的升级,自张居正之后,明朝皇帝开始尝试收回自己的权力。后来的阁臣亦不敢揽权自恣,只能外采舆论,内迎君意,熹宗天启年间,魏中贤专权,内阁的作用荡然无存。明思宗大权独揽,却有德无福,终被闯贼所逼,自尽于煤山。

满清入主中原之后,沿袭了明代的政治体制,设置内阁。并先后成立有“议政大臣会议”、“南书房”、“军机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等机关。在多数情况下,清朝皇帝往往大权独揽,内阁形同虚设。

六、郡县制与封建制之优劣比较

关于郡县制与封建制的优劣,历史上多有讨论,其中柳宗元的《封建论》一文非常有名。柳宗元认为郡县制优于封建制,“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周代裂土封候,而自己却只是建一个在诸候之上的空名而已。天下乖戾,诸候无君君之心。而周亡于秦,也不是诸候强而天子弱这一表面上的原因。秦制郡县,却二世而亡,其原因在于人怨,而不是实行郡县制的原故。

对于柳宗元的看法,后人多有微词。特别是清明交替之后,学者从总结明亡的教训出发,多对封建、郡县两种制度的优劣进行了比较。如,王夫之赞同柳宗元,认为郡县制取代封建制是历史趋势,不可阻挡。他甚至还着眼于“民力”的承受度,提出了“封建废而选举行”的思想。黄宗羲则从另一角度阐述了封建制的积极意蕴。黄氏说:“自三代以后,乱天下者无如夷狄矣,…………则是废封建之罪也。”顾炎武则认为“封建”与“郡县”各有得失,郡县制的弊端在于,“尽天下一切之权,而收之在上”,“其专在上”是郡县制的弊端。而封建制的弊端在于“其专在下”。顾氏倡言:“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所谓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二千年以来之弊,可以复振。”

诚然,秦始皇以一己之私擅改封建为郡县,使秦得以速亡。《史记》里说:“有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有一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死而地分。”可见封建制在当时世人的心目中有着何等崇高的地位。秦之后,中国历代王朝几乎均从分封功臣和世子开始。清人李富孙指出,秦以封建为郡县,是“矫一时之弊而适贻后世之害”。他认为周代实行分封,“诸侯可骄不可叛,故周室得以安”。善哉斯言。

自汉以降,中华以儒学治国,孔子曰“吾从周。”孔子从周,孔门弟子当然从周。行封建,复三代,自然成为儒家政治的终级理想。但由于封建制自身的特点,使之难以复行。清人刘绍玢说,封建制下,“其国则势分,势分则力小,力小则易制,且私其土,子其民。夫孰不尽心者,非甚不肖,断不敢自暴其所有”。封国势力发展后,不贡不朝,争为雄长。君王平庸,不足以服众,国家因此陷入分裂和战争之中,亦难避免。

七、晚清君主立宪制的尝试

受到近代迅速发展壮大的西方科技文明冲击,中华文明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强大的外力使得中华民族不得不实施改革,以应对西方文明的强势入侵。为此,大清王朝先后进行了器物引进-即洋务运动、制度改良-即戊戌变法和大清立宪的尝试。洋务运动进行了三十年,随着甲午战争的失败而难以为继。由光绪皇帝实施的戊戌变法仅百日而夭折。然而仅仅两年之后,义和团运动招来的八国联军占领了北京,并由此使得反对维新变法的保守派几乎全军覆没。之后出现的大清立宪改革在“新政”之路上似乎比戊戌变法走得更远。

自1901年起,清政府开始了平静地改革,并且在实施了1898年戊戌变法提出的大部分改革方案的基础之上,制定出了推行君主立宪这一改革方向。清政府在派团赴西方和日本考察之后,于1906年正式启动了立宪改革,并于1908年8月,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和《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及“臣民权利义务”、“议院法要领”、“选举法要领”等三个附录,规定第二年即举行地方咨议局和中央资政院选举,计划以九年时间筹备君主立宪。该宪法大纲基本上体现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并规定臣民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拥有财产、选举和被选举议员等的权利。与此同时,清廷亦放宽了对报刊及政党的限制。

1909年,各省咨议局选举。1910年9月,资政院召集议员,正式成立。资政院成立的目的在于培养锻炼议员的能力,为建立两院制的正式国会奠定基础。1910年10月3日,资政院召开第一届会议,议员们对一切议案,不论是政府提出的,本院提出的,还是各省团体和民众陈请的,均按照立法程式,直言不讳地发表意见。议员们通过的许多议案,对于整顿国家财政金融,发展教育和工商业,开发边疆,加强法治建设,摧毁专制禁网,扩大人民民主权利,减轻民众负担,都是非常有利的。为了捍卫资政院的立法职权,议员们更是不畏皇权,不唯政府之命是听。除了向政府各部门提出几十件质问书以外,还弹劾军机大臣,批评指责上谕。在遭到朝廷训斥后,能够做到据理力争,在立宪与专制的根本原则问题上,他们的立场是毫不含糊的。

在第二届资政院会议上。议员们打倒了违法违宪的皇族内阁;推翻了朝廷不准抗违的宪法钦定原则,取得资政院起草并议决宪法的神圣权利;废除了政府禁令,开放了党禁;排除了阻挠,争得了早日召开国会;他们起草的《十九信条》是中国第一部真正的资本主义宪法纲领,实行英国模式的议会政治、虚君共和,彻底废除了君主权力,一切权力皆归国会,在实质上达到了与民主立宪同等的程度。只是届时清王朝已经覆亡,会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失去了效力。

清政府行君主立宪,合乎天意民心,只可惜做得太晚了,以至于未能实施,而国祚已终。若能提早哪怕三年,应该就不会有后来的中华民国,更不会出现共产邪灵为祸中华的乱象。大清虽亡,其推出的宪政纲领及制度却大多被后来的中华民国所继承,对后世中国有着重要的影响。

结语:

中国的君主制从黄帝时代开始,受西方民权思想冲击而结束。

早在人神共处的传说时代,扶助华夏先民的诸神就为中华文明埋下了“君权神授、王者治国”的种子。人皇定九州,让九个弟弟各管一方,确立了分封建制的治国理念。五帝时期,君王的德行渐微,却仍能“武功文治,与民休息”,靠个人高尚的品德治理国家,治国即是修炼。三代君王偏离了带功治国的大道,却也不失王道政治的正路。

至始皇,改以严刑苛法治国,废封建而立郡县,终不能久长,却自此开创了君主帝制的大一统格局。后世复兴儒学,虽然效仿秦制,却也试图依孔子之道而“从周”,尝试分封。至于封建制不能复兴和持续,大概是因为皇帝的德行远不及古圣贤王的缘故吧!

(本文转载自未来中国大学校刊《大学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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