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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委李炳南 期许成为弱势者护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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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15日电)“许多国家设有类似台湾的监察制度,并称为护民官 (national defenders),我期许自己与监察院,未来能为弱势者尽一份心力”,监察委员李炳南如此阐述自己的理念。

李炳南最近与监委赵昌平正在调查大陆籍配偶的法律地位问题,李炳南说,总统马英九5月间签署“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打算在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施行,公约多处明文禁止一切基于“原国籍”而为的差别待遇,但深入调查陆配在台的状况,却发现很多涉及“原籍歧视”。

李炳南调查发现,大陆人士与台籍配偶结婚后,首次申请来台的面谈过程,陆配被要求补这个、补那个资料,主管机关官员却不一次说清楚,面谈常常得来回5、6次,一拖就是2、3年,陆配与家人的团聚权就这么被剥夺了。

李炳南说,面谈官的权限很大,曾有一名陶姓陆配面谈时因为打扮光鲜亮丽、化妆时髦,被面谈官怀疑婚姻真实性。后来陶女士透过司法诉讼找回公道,但诉讼的2年间,相关身份证件都被注销,后来陶女士的父亲在大陆往生,她却因为担心一出境就无法回台,而不敢赴大陆奔丧。

他还透露,台湾某大学一位知名教授娶了大陆媳妇,对方是在北京某大学美国研究所所长,即使是高学历高知识份子的陆配,申请来台过程也遭诸多刁难,让这名大陆媳妇感叹“如果知道台湾对大陆配偶是这样歧视,绝对不答应嫁人”,也因为老婆来台遭遇这么多困难,后来这位教授干脆放弃台湾教职,转赴大陆发展。

他说,陆配得等待多年,才能取得身份证,但在取得身份证之前,小孩已经出生,因此,有的陆配甘愿放弃自己和小孩的亲属身份,转而让台籍先生以收养方式,解决小孩入学或就医问题。然而,有些陆配后来和台籍先生离婚,却因为已经放弃与小孩的法律关系,进而影响到陆配自身的相关权益,包括争夺小孩监护权等。

接触多起让人心酸的个案,李炳南深觉,陆委会、内政部移民署在人权维护上“有必要再加把劲”,如果政府机关行事如此歧视陆配,对照两项人权公约将在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施行,恐怕只会让外界觉得讽剌。

担任监委以来,李炳南说,社会中有许多被忽视的弱势族群,他希望透过监委职权的行使,扮演好国民的保护者角色,协助并保护弱势的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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