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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缓起诉处分金不得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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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30日电)媒体报导,日胜生活科技董事长林荣显、游婉英夫妇因案被检方命缴新台币3500万元缓起诉处分金,他们希望用以抵税。法务部指出,处分金含有惩罚性质,并非捐献,不得抵税。

根据报导,林荣显、游婉英因违反证交法,被台北地检署处分缓起诉。检察官要求林、游分别向国库支付3000万元、500万元缓起诉处分金。2人向检方声请更换收据科目成公益捐赠,作为节税之用,但遭北检驳回。林、游向法务部提出诉愿。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守煌表示,依据法务部法保字第0910046013号函及高检署相关函令,缓起诉处分金含有惩罚性质,并非捐献,依法不得抵税。

法务部检察司副司长林锦村指出,检察官对于犯罪者的缓起诉处分,是藉由命令被告缴交一定的缓起诉处分金后,让被告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宽贷,相关函释明确规定,相关款项“性质上属处分金,而非捐赠款,所持收据不得供年度抵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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