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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 企业赞助运动员可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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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6日讯】(据中广新闻张德厚报导)行政院会今日通过“运动产业发展奖助条例”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未来企业聘雇绩优运动员,将可获得薪资补助,赞助运动赛事及运动员的费用,也可以全部抵税,借此鼓励民间参与运动产业、带动运动产业的发展。

行政院会16日通过体委会提出的“运动产业发展奖助条例”草案,草案中明订,体育团体办理运动赛事或活动的门票收入,或是报名费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为鼓励企业参与运动产业,企业如聘雇绩优运动员,将可获得薪资补助。体委会主委戴遐龄:‘企业愿意聘雇绩优运动员,推广体育运动,薪资的支出30%可以向政府申请补助,每一位的选手以补助五年为限,这个经费由专案编列支应。’

另外,企业赞助运动员、运动团队、运动产业的运动赛事、购买运动器材,或购买运动赛事门票捐赠学校、弱势团体,也都可全部列为当年度费用抵税。戴遐龄:‘购买运动赛事门票,捐赠学校及弱势团体,以及增列了培养个人运动员的费用可以抵税,这是比较大的突破。’

戴遐龄指出,过去的政府的体育政策是“全民运动”与“竞技运动”双主轴,现在则增加加强运动产业的发展,要鼓励企业投资或赞助体育运动事业,让运动选手增加就业机会,希望能,期能带动运动产业的蓬勃发展,增加运动产业产值,改善体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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