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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不實 台灣樂金罰5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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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30日電)公平會今天表示,台灣樂金電器公司(LG)在賣場懸掛以「如何選擇變頻洗衣機洗的乾淨超省水是關鍵?」為標題的比較廣告,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處新台幣55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台灣樂金在比較台灣樂金銷售的LG品牌與其他牌變頻洗衣機的注水方式,台灣樂金就其自身品牌欄位標示為「三階段注水」。

經公平會調查發現,台灣樂金在國內銷售的變頻洗衣機機種均屬「二階段注水」,該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且有使人誤認其品牌的變頻洗衣機屬「三階段注水」之虞,廣告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 1項規定。

此外,公平會指出,上述廣告刊載的「DD變頻洗衣機耗水量比較表」,LG品牌與其他品牌的變頻洗衣機耗水量比較,屬選擇性而忽略其他事業商品較優項目作比較,違反商業正當交易秩序及市場效能競爭,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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