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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外勞違法案 未經合法申請雇用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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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2月27日訊】(據中廣新聞李書璇報導)新北市公布去年雇用外勞違法就服法的統計,以「未經許可雇用外勞」的違法情形最多,佔4成4。其次是「要外勞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也佔了將近三成。

新北市勞工局公布100年度外勞查察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案件統計,全年共有335件裁罰案件,其中以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裁罰案件居首,有148件,佔4成4;其次為「雇主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裁罰案件有99件,也佔了將近三成。

而勞工局執行外勞查察時,也經常發現明明是廠工,卻被指派到雇主家中打掃環境或照顧小孩,勞工局外勞服務科表示,一般要請人打掃家裡,請台傭的話一個月可能要五六萬塊錢,請看護工只要四分之一的薪水,還是24小時,因此許多人就會非法雇用看護工來當打掃的傭人。

勞工局強調,依法雇主不得指派所聘僱的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違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依照勞委會解釋,雇主明知外勞做許可外的工作,但消極的容忍而不制止,也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

勞工局強調,雇主聘僱外國人需向勞委會申請,即便承接外勞,也要經過就服站申請,或勞委會許可,才能承接聘僱外國人,如果聘僱的是外籍配偶,還要注意查驗居留證、護照及戶籍謄本(以上皆為正本),仔細核對身分資料;以免誤觸法令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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