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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解释 台经部不置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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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20日电)日月光K7厂今天遭高雄市环保局勒令停工,凸显水污染防治法申请,应为“通知”还是“核准”灰色地带,经济部次长杜紫军表示,法令解释主管单位为环保署,不予置喙。

杜紫军指出,加工出口处为内政部指定的下水道法主管机关,日月光公司K7厂申请纳管,加工处依法同意,但K7厂7月提出污水下水道由陆放改为海放申请,高雄市环保局至今都没有回复,以致有争议。

他说,申请排放的法源不同,水污染防治法的主管机关为环保署,厂商申请视同“通知”,还是应“核准”,各说各话,要由环保署解释。

杜紫军说,厂商申请废水纳管,经济部要考虑措施的长短期限,水质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管线容量余裕。

至于未来加工出口区厂商是否要全部纳入?他表示,除厂商申请外,也要符合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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